近日,黑龙江省兰西县居民方淑贤将儿媳告上法庭,因为儿媳张波领走了儿子的全部死亡赔偿金,方淑贤索要本应属于自己的份额。兰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波给付原告必要的生活费用。
经法院审理查明,马富系原告方淑贤之子,被告张波之夫。2004年7月,马富在一工地拆迁时,因砖墙倒塌被砸伤致死。马富死后,经马富家属与承包方协商,承包方一次性给付马富赔偿金6.5万元,其中包括5000元丧葬费和必要的交通费,其余6万元没有约定具体的赔偿项目。此款被马富妻子张波领走。法院审理认为,马富死亡赔偿金中的6万元应包括死亡赔偿金和被赡养人生活费,原告为死者的母亲,受死者生前赡养,理应得到生活费。法院判决被告张波退还原告生活费8554元。(徐立辉 刘显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