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17日电(记者李薇薇)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划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确定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30分,使用民族文字应试的民族考生单独确定合格分数线。
记者从司法部了解,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人数为24.4万人,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为21.9万人。目前,全国共有31664人达到合格分数线,占参考人数的14.39%。港澳地区共有4人达到合格分数线。
17日,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主任委员、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主持召开了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上,司法部就国家司法考试前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情况和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确定合格分数线的意见进行了通报。委员们对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进一步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提出了建议。
据了解,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是我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确立实施以来举行的第四次考试。司法部本着“基本稳定、适当调整、不断完善”的原则,对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做了局部调整和进一步完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