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厦航”一飞行员离职引发的巨额索赔案开庭,引起了全国媒体的广泛关注。
根据诉状,离职的飞行员罗家宽要求厦航赔偿各种费用207万余元,其中违约金70万余元。此前,他申请劳动仲裁,被厦航反诉索赔323万余元,仲裁结果罗得支付厦航120万余元。
据说,这是福建省飞行员辞职索赔第一案。此案此前曾移交市中级法院审理,后又被发回湖里区法院主办。
仲裁:飞行员要求“飞”回内陆——违约须赔偿
罗家宽即将满43岁,湖北人。11年前,他在部队曾担任轰炸机飞行学院的飞行教员14年,是空军一级飞行员。1994年8月转业进入厦航,1997年10月升任机长。罗家宽说,他已经为厦航飞行7000多个小时。
厦航说,罗家宽是因为落选厦航的飞行教员而闹纠纷,而非他所说的“厦航未支付加班工资”。2005年3月1日,罗向厦航提交了《工作调离申请书》,请求调回内陆。罗的理由是,自己出现明显水土不服症状、疲劳状态恢复慢和公司已对他失去基本信任。
同时,罗家宽希望厦航恢复他在部队时的团副参谋长的“干部身份”。但厦航否定了他的干部身份和行政调动资格,理由是厦航在1997年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
3月22日,罗家宽正式发出《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函》。厦航则把罗家宽调整到地面工作,不再让他执行飞行任务。同时,厦航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根据民航总局的通知,封存了罗家宽的飞行记录本和航空人员健康记录。失去这两个档案,意味着罗家宽不可能转到其他航空公司飞行。
4月5日,罗家宽向市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要求厦航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归还档案,并要求支付法定节日加班费、违约金和其他赔偿等共计135万余元。厦航针锋相对提起反诉,认为罗家宽“提前解约”属“违约行为,要赔偿323万余元”,其中包括支付相当于其20个月工资的违约金702640元,改装训练、差异训练、复训等培训费1188410元,以及由于其辞职飞行员空缺等导致的损失1340692元。
7月28日,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定:4月22日起,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但罗家宽辞职属“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须支付给厦航违约金70万余元及培训费50万余元,合计120万余元。
法庭庭审:飞行员诉未发加班工资——厦航称其实多发了
在今天的庭审中,罗家宽提出,厦航经常安排他在法定休假日工作,但未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他要求的加班工资为8万元,同时诉求厦航因此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10万元。厦航不同意罗家宽的说法,称厦航不仅有支付飞行员加班工资,而且每年实际支付的加班费总额远高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加班工资的标准。因为航空公司为了稳定飞行队员,对空勤人员的待遇是采用超高标准的,同时结合航空运输生产季节的特点,对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是以飞行小时费一倍来支付的,而非按每月固定工资来计算。
罗家宽因此认为,“因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依劳动法“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他还要求厦航支付他没能及时再就业导致的工资损失14万余元。厦航反驳说,实际上是罗家宽单方违约了,因为他本来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依约得工作至退休年龄的,为此厦航反要求罗家宽赔偿20个月工资的违约金70万余元;另外,厦航还要求罗家宽支付培训费损失、另外招聘飞行员的花费等153万余元。(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魏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