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
新华网北京10月19日电(记者孟娜)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9日发表的题为《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的白皮书指出,2004年,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审结刑事案件644248件,民事案件4303744件,行政案件92192件。全国法院改判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16967件,占全年生效判决总数的0.34%。
白皮书说,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以司法公正为审判宗旨,按照审判独立的原则,改革和完善审判制度,通过审判工作惩处犯罪、保护人民:在刑事审判中采用辩护制度,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注意保护被告人的权利;在民事审判中注意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为公民行使民主权利和当事人实现民事权利提供司法保障;在行政审判中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侵犯。
近年来,人民法院不断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中国审判机关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以及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截至2004年底,全国有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3548个,法官190627人。
白皮书说,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必须严格依法公开审判,做到公开开庭,公开举证、质证,所有案件公开宣判。各级法院进一步强化公开审判制度,除法律规定不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律实行公开审理。对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预先公告,允许普通公民和新闻媒体记者旁听审理过程。人民法院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公开审理,保障人大代表监督和政协委员考察司法活动。(完)
·典型案例·
·湖北杀妻冤案事主佘祥林获赔偿近46万元
佘祥林,京山县雁门口镇人。1994年1月20日,佘妻张在玉失踪,其亲属怀疑张被佘杀害。4月28日,佘祥林因涉嫌杀人被批捕。随后,佘祥林被判有期徒刑15年。被关押11年后,佘妻于2005年3月28日突然回到京山。4月13日,佘祥林“杀妻”错案重审,佘祥林洗清“杀妻”罪名。5月11日,佘祥林提出申请国家赔偿近437万元。>>>更多
·迟到的正义——河南胥敬祥13年冤案纠错记
2005年3月15日,服刑13年的河南省鹿邑县农民胥敬祥跨出一道一道铁门,走出监号。“我没有抢劫,是被冤枉的。省检察院抗诉,我才能洗清冤屈!”胥敬祥的泪水奔涌而出。
震动河南的首例省检察院无罪抗诉案件——胥敬祥案,至此落下帷幕。 >>>更多
·相关评论·
·避免冤错案要重视无罪辩解
在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各省级院的检察长们认真剖析了佘祥林案等5起典型案件后得到共识:避免冤错案要重视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辩解。
冤错案的发生往往是办案人员持有一种先入为主的固有观念,将犯罪嫌疑人的“嫌疑”理所当然地认作“犯罪行为”并进行有罪推定,只注重收集有罪证据,不注意收集无罪证据,把嫌疑人翻供进行无罪辩解,当作一种习以为常的现象,片面认为是犯罪分子狡猾抵赖的表现。
检察官在办案时要给嫌疑人辩解的机会,并且重视嫌疑人的无罪辩解,然后根据辩解提供的线索寻找证明嫌疑人无罪的证据,认真核实证据疑点,坚持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重程序,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不单单是检察机关,规范执法行为要求司法机关的所有办案人员都要注意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辩解,并收集无罪证据,从而避免冤错案的发生。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