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7日,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立法听证会――立法法规定听证制度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中的第一次听证会在北京举行。 新华社记者 李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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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个税起征点举行立法听证会,这是代表在发言 [新华网郭毅/摄]
本网直播: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个税起征点听证会
网民意见:起征点到底多少合适
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记者倪四义
孟娜)具有不同行业背景、收入各异、甚至操着不同地方口音的20名公众代表27日聚集北京,在中国最高立法机关首次举行的立法听证会上就个税起征点究竟应该是多少钱发表意见。
这些从近5000名报名者中遴选出来的代表与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起草部门、财税部门的代表一道参加立法听证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出,把现行的800元/月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起征点)提高到1500元。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们提出的标准却有天壤之别,从800元到3000元,相差接近4倍之多。
主持听证会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对此解释说,听证会的本意就是让不同的观点在听证会上尽可能地得到反映。他说,在常委会审议法律案过程中举行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这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增强立法工作透明度,推进民主立法的一项重大举措。”他说。
差别自然有差别的道理。提出3000元标准的是产业工人代表宋景昌,来自河北省秦皇岛南戴河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他说,1500元的起征点,不能应对现阶段产业工人收入水平和实际生活的需要。3000元标准“具有5—12年合理稳定期。”福建省闽江学院院长杨斌则认为,现行的800元标准意味着个税征收对象范围包括城市中等收入以上家庭,排除了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一般农户。但是他建议调整税率,减轻中等收入的税赋负担。“广大纳税人均有纳税能力,符合公平原则。” 公共陈述人中,有的来自上海、深圳,还有的来自内蒙古、西藏,中东西部各有代表。他们中有大学教授、律师、公务员、公司职员,还有工人、农民工。既有来自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外资白领江泓,也有重庆进城务工人员吴志才。出人意料的是,江泓建议的标准是1600元,而吴志才建议提高到2000元。 这位22岁的单身工人说,他每月收入1500元,基本生活支出1000元,“如果要养家糊口,加上赡养在农村的父母,工资肯定不够。”
是否实行全国统一的个税减除费用标准也是争论的焦点。有代表认为应该允许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的个税减除费用标准,因为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同一标准不符合实际。但是更多的代表认为,实行统一税率是保障公平的必须条件,也有利于维护中央权威。
虽然代表们背景不同,他们同政府部门的代表一样,都享有8分钟的发言时间,超时者被自动报警器警报出局。主持人说,这是为了维护听证会的“公平原则”。唯一享有例外的是来自山西省太原市一家煤矿的职工郭贵林。主持人特许这位操着浓重山西口音的代表把他最关键的建议说完。他建议起征点定在2000元,这样在井下作业的农民工可以少交税六、七十块钱。“这六、七十块钱对他们来说就是一整袋白面。”
近年来,中国地方立法机关在立法听证方面不断探索。自2000年《立法法》颁布至2004年底,全国已有24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共对39件地方性法规草案举行过38次立法听证会,内容涵盖了市场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资源保护、城市公用设施建设、拆迁管理和见义勇为等诸多方面。
全国人大代表彭镇秋对新华社记者说,立法听证不仅有利于立法的完善,还有助于群众在这个过程中,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表达各自的利益诉求,学会在表达自己观点、主张的同时,捍卫人家说话的权利。“这是一种民主的学习,法律的学习。”
“无论是立法机关、政府部门还是平头百姓,大家在一个共有的规范化、程序化的形式载体中,学习、体验了如何表达意见、协调利益、以求公平正义的法律实现。这是立法听证会本身具有的效应和超越其自身形式的意义。”他说。
27日的听证会没有最后形成统一的观点,没有总结。大会的另一位主持人刘积斌说,代表们的发言将会形成听证报告,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立法时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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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9月27日电(记者孟娜)立法听证会是指立法机关采取会议形式,就某项社会问题是否需要立法解决,或者在立法过程中就草案内容是否合理、可行,公开地、直接地听取公众意见的程序制度。立法听证会已成为许多国家提升立法民主化程度和广泛获取相关立法信息的重要途径。
在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民主政治的国情使立法机关实行立法听证制度成为必然。2000年开始实施的《立法法》专门就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过程中引进立法听证做法作出如下明确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听证会最大的特点,一是公开、透明。听证的内容和焦点问题事先向社会公布;符合报名条件的公民都可以自愿报名作为陈述人或者旁听人;听证会对媒体开放,从而使更多的人了解听证的事项和各方面的意见。二是公正、客观。组织者应当在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中选择持不同观点的代表作为听证陈述人,面对立法机关直接陈述自己的意见,使各种不同意见得到比较充分的表达,立法机关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各方利益和矛盾所在,妥善地协调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三是程序性强。为了保证听证陈述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发表意见,提高听证会的效率,听证会都制定有严格的听证规则,对听证会的发言顺序、发言时间等作出规定。四是注重实证。听证陈述人发表的意见,其理由要以了解的事实作依据,要有实证性资料作支撑,听证会注重的是事实和证据,陈述人到会进行陈述,不是仅发表个人的抽象看法。五是听证结果作为立法的重要参考。听证会结束后,立法机关的工作机构要根据听证会记录,整理出全面反映听证会意见的听证报告,作为参阅材料,印发立法机关组成人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