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迅速处理官煤勾结者原因何在
虽是“初步查出”,可是对于这样一起官煤勾结案,却已经有了处理结果:查出参股分红的32名官员,除4名涉嫌收受红包礼金的官员被免职立案侦查外,其他皆被免予处分。办案部门将其获得的红利全部没收,上缴财政,其股份统一委托,协议转让。
按理说“初步查出”,是不该结案的,可是娄底市有关部门为何要急着对这些官煤勾结者处理呢?新闻中说,国务院办公厅曾对官商勾结下发9月22日前撤资的“最后通牒”,处理就是依此规定办理。
原来如此!有人可能要问:这些官煤勾结者是“查出”的,而非“主动撤资”,怎么能适用国务院办公厅的规定,对其中28名当事者免予处分呢?>>>详情
大众日报:如何破解腐败与“血煤”的关联定律
前不久,国务院对官商勾结下发“最后通牒”:9月22日之前不主动撤出投资者,一律就地免职。今日就是“最后通牒”的最后期限,在这时曝光新化县32名党政干部在煤矿参股的问题,当然让我们感到高兴,同时也难免让我们感到心情沉重:官煤勾结到底有多深?几乎每一起矿难背后都有官煤勾结的腐败影子,到底如何破解腐败与“血煤”的关联定律?
我们注意到,几乎所有在煤矿参股的官员,都有权力对煤矿施加影响,他们在煤矿参股其实是在利用权力牟取非法利益。换句话说,这些官员深陷“非法利益格局”,才导致官员的手介入商业活动。因此,要破解腐败与“血煤”的关联定律,首先要打破“非法利益格局”。>>>详情
半岛都市报:“撤资令”不是官煤勾结的护身符
2005年9月,娄底市侦破了一起官煤勾结大案,初步查出新化县32名党政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在新化支华等3家煤矿参股159.5万元,分红93.25万元。此次被查出参股分红的32名官员,除4名涉嫌收受红包礼金的官员被免职立案侦查外,其他皆被免于处分。如此待遇让一位参股的干部坦言,自己在“最后通牒”期限内“事发”确实是万幸了。(9月21日《潇湘晨报》)
按照惯有的认识,“事发”意味着丑行败露,处罚将至;没想到,在娄底市此次查处行动中,“事发”竟成为万幸之事。如此超乎情理的善待不能不引起民众的追问,他们会疑惑:为什么查处的官员能够被赦免?>>>详情
羊城晚报:“撤资”不能一撤了之
今年8月30日,中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坚决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通知要求凡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的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要在2005年9月22日以前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
逾期不登记的就地免职。
现在“撤资令”的最后期限已近,但我认为,“撤资”不能一撤了之,各级纪委监察等相关管理部门还有大量工作要做。>>>详情
红网:娄底官煤勾结大案具有标本意义
官煤勾结为祸之甚,怎么评价都不过分。但是,以往提到官煤勾结,除了某个官员成了“保护伞”或执法者身兼矿老板等个例外,总体上只具有概念上的意义。而这起32人卷入其中的大案,无疑可以作为官煤勾结的一个标本。透过这一案例,我们可以更清晰地看看,官煤勾结到底是什么样子,又该怎样防范。
首先应当看到,与煤勾结的,并不是官,而是与煤产生关系的权力。也就是说,煤老板与官员勾结,具有选择性,那些管不着自己、自己也用不着的,不在选择之列。比如娄底这起大案,涉案的32名参股者,有副县长、乡镇书记、镇长、税务部门干部、煤炭局长、安监局长、矿管局长、公安民警等,差不多涵盖了所有征管部门,其中又以税务部门人最多。煤老板在勾结时做到无一漏网,很好地增加了违规开采的安全性。>>>详情
更多评论——
·新华时评:打击“官煤勾结”抓住了矿难要害
·人民日报:“官煤勾结”何以可怕
·央视国际:官煤结合,最后通牒能唬住谁?
·人民日报:“官煤勾结”何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