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沛县一村党支部副书记邹某,趁农妇杨某某的丈夫外出打工之机,强行霸占杨某某达半年之久。9月16日,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放火罪判处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六年。
杨某某系贵州人,是邹某的堂嫂,与邹某相邻而居。2004年底,邹某以借机子打电话为由到杨某某家中,不顾杨某某的强烈反抗,强行将其奸淫,并威胁杨不得将此事告诉任何人。慑于邹某在村里的权势和淫威,杨某某忍气吞声,没敢声张。在随后的半年时间内,邹某又在自己家中和杨某某家中多次强行奸淫杨某某。
2005年5月2日14时许,邹某酒后又来到杨某某家中,将杨拽至屋内并摁在床上,欲对其实施奸淫,由于杨某某反抗,且杨的丈夫正在家中午睡,邹某强奸未逞。随后,邹某以杨某某家的柴草垛占其宅基地为由,用打火机将柴草垛点燃,烧坏了部分线路及邹某自家的照明线路,后大火被扑灭。作者:张宝乐 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