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腐败犯罪分子的基本情况,及时有效掌握和控制腐败犯罪动向以及外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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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片:去年4月16日,非法侵占中国银行开平支行4.85亿美元的余振东由美国警方押送回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被中国警方迅速逮捕。 |
在建立国际反腐合作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局长王建明昨日提出,应建立腐败犯罪数据和情报交换机制,及时有效地掌握和控制腐败犯罪动向以及犯罪分子的外逃现象。
王建明在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反腐败国际合作”专题发言时表示,这些数据和情报主要包括:提供调查所需的腐败犯罪资料和情报,提供刑事记录,提供进行非入侵性的监视情况,提供公司注册、生死注册、车辆或轮船登记等公共记录以及出入境记录等。
中国政府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富有成效的数据和情报收集机制,提高对腐败犯罪分子潜逃出境情报的掌握和控制能力。对发现已经出逃的,要及时采取行动,包括依法立案、实行逮捕,迅速查明腐败犯罪分子的基本情况、主要腐败犯罪事实、出逃时所持的出境证件、号码和逃往国家或地区及其境外居住地址、电话号码等,以便在寻求国际合作时,按照外交途径和程序开展合作工作。
“要在打击跨国腐败犯罪中获得被请求国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前提是请求国和被请求国之间必须建立互信机制,特别是执行层面的有效合作更须以国家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前提。”王建明提出,应进一步建立互信合作机制,努力提升打击和预防跨国腐败犯罪的国际合作水平。
美国世界法学家协会通过法律实现和平中心副主席理查德·布兰姆也指出,国际间的反腐败合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只有通过沟通取得相互信任以及谅解才能使反腐败的国际合作顺利地开展下去。
■案例
贪官还要在外赖多久?
由于中国和一些国家没有签署引渡条约,导致一些外逃者无法及时引渡
本报讯
赖昌星逃到加拿大后,一直“赖”在加拿大。昨日的专题自由发言阶段,一名律师代表询问:赖昌星还要在加拿大赖多久?
对此,专题中方主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储槐植表示,由于国际间的法律冲突和司法管辖壁垒,缉拿外逃贪官非常困难。由于中国和一些国家没有签署引渡条约,也没有签订司法协助条约,使得一些涉嫌犯罪的外逃者无法及时引渡。
王建明认为,目前我国追捕外逃贪官的主要困难就是,引渡犯罪嫌疑人是通过外交途径进行,目前除了西欧南美一些国家可以进行多边引渡外,其他一些国家都是双边引渡。目前和中国有引渡条约的国家有21个,都是些和中国有历史渊源的国家或中小国家,而在和大国进行合作的时候,只能依靠司法协助。美国、英国这样的发达国家目前都还没有与我国建立起司法协助协定。
储槐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像余振东这样的贪官,出逃一般都首选发达国家,他们卷走的资金至少在亿元以上,根据我国刑法,都可以判死刑,但是国际惯例实行死刑不引渡原则。
我国目前已经签署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引渡的适用、合作方面做了一定的改进和强化,大大提高了境外追逃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