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亿元住房公积金怎样被李树彪等人贪污挪用
业内人士称监管者与被监管者角色错位
 |
| 李树彪在法庭听判。 长沙晚报 曹陆军 摄 |
 |
| 李树彪等9名被告人正在接受审判。 长沙晚报 曹陆军 摄 |
·“全国公积金第一案”主犯李树彪一审被判死刑
8月24日,被称为“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的原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贪污、挪用上亿元公积金一案,在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主犯李树彪被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定李树彪从1999年9月至2004年1月,利用职务之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单位存款作抵押、质押担保获取银行贷款,或与他人串通从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政策性住房资金委托借款的方式,先后作案44次,犯罪金额高达一亿一千多万元。李树彪贪污、挪用的公款,绝大部分用于到澳门等地豪赌或个人挥霍。
在层层监管之下,上亿元住房公积金为何还能被李树彪等人贪污、挪用呢?近日,记者赶赴湖南省郴州市进行调查。
知情人士
六亿住房公积金如自家存款
“李树彪在郴州就像财神爷一样,手里掌握着六亿多元住房公积金,啥时要用,他就拿着一些假证明来银行领取,各家银行的公积金存款好像李树彪的自家存款一样,而且每次在各家银行都办理得顺顺当当。老百姓这么多的安居钱就这样被他们糟蹋啦!”某银行知情人士谈起往事,不禁义愤填膺。
记者了解到,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必须由执行住房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而郴州市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也是秉承这样一种运行与决策相分离的原则建立相应制度,其目的就是为了加强风险防范。
然而在郴州,制度却成了摆设,所有程序均由李树彪一人说了算。本来由办公室行政部门管理的公章,却一直控制在李树彪手里。李常常自己拿着公章去银行融资、签订质押合同;本来公积金贷款流程应该是:当职工来贷款,信贷调查员要负责调查、审批,并核实建委的证明,然后上报给科长,最后由主管副主任审批、签字。但是,李树彪往往是跳过前面所有环节,自作主张;本来在公积金往来方面,任何一笔资金必须是出纳、会计主管、财务科长都知道。不过,李树彪经常以对方单位要得比较急为借口,单独把出纳叫出来,给她看信贷合同、信贷调查,要支票,然后签字盖章一条龙全部搞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