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位于成都市黄金地段的一栋拖延时间长、损失巨大的“著名烂尾楼”——天一大厦,随着一个腐败分子的覆没,终于迎来了复工的曙光。而与这栋烂尾楼相关的鲜为人知的内幕,也再度引起社会的关注。
一纸无效协议埋下祸根
与多数因开发商资金不到位造成的烂尾楼不同,天一大厦的开发商成都天一集团不欠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分钱。它是由于被腐败分子恶意诉讼,工程被长期冻结造成的。
1993年12月,成都天一集团为解决其下属的天一学院教育用房问题,工商银行成都广场支行为解决其营业用房,双方协议联合修建天一大厦并签订了合同书。
合同约定:广场支行视工程进展分6次向天一大厦工程共投入建设用资金8800万元,享有大厦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所有权;天一集团负责其余全部资金的投入,并负责大厦工程建设的所有工作,享有大厦其余全部房产的所有权。合同还约定:广场支行如不能按合同按时支付建设资金,每拖延10天,按当次应支付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的损失费,同时工期顺延;天一集团如不能按期开工和竣工,每推迟10天,按广场支行所投入资金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1994年7月,天一大厦开工建设。当广场支行支付了第一笔资金1760万元以后,因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未能获得工商总行批准,而无法按合同再投入后续资金。
为解决这一难题,广场支行商请天一集团先向其上级银行——工行成都分行借贷6660万元本应由广场支行继续支付的建设资金,待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批准以后,再将投资款交由天一集团归还成都分行。
至1998年底,广场支行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仍然没能获得总行批准。为此,工行成都分行提出:以天一集团的名义,将原本属于广场支行的天一大厦11200平方米房产,抵偿天一集团向成都分行借贷的6660万元本金及其2194.72万元利息。
天一集团律师提出,“以自己下属支行的财产抵偿自己的债权,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成都分行则表示“这只是为了平衡银行内部财务账目,并不需要产权手续”。于是双方签订了《财产抵偿协议书》。
正是这一无效协议,给企图侵吞巨额国有资产的腐败分子恶意诉讼天一集团,造成天一大厦长达7年的烂尾埋下了祸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