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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首次强调对公有财产私有财产一体保护
www.XINHUANET.com  2005年08月02日 11:28:14  来源:新华网

8月2日,参与《物权法》起草工作的青年法学专家王轶博士做客新华网。

王轶简介

男 1972年生 蒙古族 中共党员

1999年 7 月获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学博士学位;

1999年 7 月-2001年 8 月, 在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

2001年 8 月 至今,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并于2001年8月被评定为副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1993-1995年,受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聘任,作为崔建远教授的助手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工作;1996-2001年,作为王利明教授主持的物权立法课题组成员,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工作;2001年至今,作为王利明教授主持的民法典课题组成员,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工作;2001年至今,作为梁慧星教授主持的民法典课题组成员,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工作。

[相关专题:聚焦《物权法》草案]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关注的话题,是近一个时期以来频繁被提及的有关于“物权法”的问题。6月26日,备受瞩目的《物权法》草案交付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三审”。一旦通过,这将成为理清我国社会财产权归属的一个里程碑。7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物权法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征求各界群众意见。物权法应该说是一部和我们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的一部法律,这样一部法律的草案全文公布,应该说是凸现了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对民意的重视。

    [主持人] 不久前,我们在探讨“杜宝良现象”时,请来了青年法学才俊何海波博士。今天,我们又请来了同样是青年法学才俊的王轶博士。对于王轶博士,我特别想说两句,在我向我的一位知名大学法律系毕业的同事咨询,“请王轶博士做本期的访谈嘉宾够不够重量级”时,我的这位同事睁大双眼,非常敬佩地惊叹:“哇,太够重量级了”。欢迎您,王博士。

    [嘉宾王轶] 谢谢。

    物权法与每个人的经济和社会生活密切相关

    [主持人] 我们了解到,物权是对有形财产的权利,物权法即为调整有形财产关系的法律,它所要阐释的问题,简单来说就是三点:一、物权属谁;二、物权所有者拥有的权利和义务;三、如何保障物权,以及物权被侵犯后将受到如何的惩罚。

    [主持人] 那么,《物权法》究竟能给百姓带来哪些实惠和方便?根据一些媒体的调查结果,有近七成的受访者不明白“物权”这个词的含义,不太了解物权法与普通百姓之间的关系。在此,请王博士以最通俗的语言,向我们的网友们简单介绍一下“物权法”的含义和定义。

    [嘉宾王轶] 好,要了解《物权法》的含义首先需要了解一些物权的含义。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于《物权法》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不是非常的了解。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因为我们国家现行的民事立法,在今天为止都没有使用物权的概念。但并是意味着在现行民事立法上没有对物权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规则。我们可以举几个实际的例子,比如在我们国家一部重要的民事立法,也就是1986年4月12号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这部法律可能大家会比较熟悉。

    [嘉宾王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一节是关于财产所有权和其他相关财产权的规定。其实这一节所包含的法律规则就是对于物权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规则。另外一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在这部民事立法里面,有关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规定,也是属于物权的类型。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问题,有关土地所有权归属的问题等等这些,都涉及到了对物权关系进行法律调整的问题。

    [嘉宾王轶] 从这一点来讲,应该说物权或者《物权法》跟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和每一个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都有非常密切的联系。我们如果购买了商品房,成为商品房的所有权人,这时就涉及到《物权法》的调整;如果买商品房的时候你要向银行贷款,银行要求你提供担保;你把商品房抵押给银行,又会涉及到《物权法》的调整问题。你的商品房总不可能是空中楼阁,总是要在一定土地之上建造的,在取得商品房权利的时候还会取得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时也会涉及《物权法》的调整问题。如果你是一个农村居民,要进行土地的耕种,要取得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权也会涉及到《物权法》的调整问题。

    [嘉宾王轶] 农村居民住房要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这也涉及到《物权法》的调整。所以尽管“物权”这个词可能比较专业,相对也比较抽象。但是《物权法》所调整的问题,应该说跟大家生活都是有密切联系的。所以在《物权法》的草案中,也对“物权”做出了明确的界定,主要是对不动产和动产进行直接支配的这样一种民事权利。

    [嘉宾王轶] 《物权法》草案中也规定“权利”在特定的时间里也能够转化为“物权”。比如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这个时候抵押权的客体属于一种权利。《物权法》中还规定权利质权,支票、汇票、本票也是在权利中设定了相应的质权,这是质权所涉及的问题,《物权法》是对物权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

    [主持人] 我的理解是《物权法》与普通百姓的经济和社会生活密切相关。

    [嘉宾王轶] 可以这么讲,应该说财产归属和利用关系是《物权法》主要的调整对象。

   

(责任编辑:熊红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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