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实中的余斌感觉很无奈

临湘市副市长余斌将受贿的15万多元用于解决下属乡镇学校等实际问题
2004年7月9日晚,时任湖南临
湘市(隶属岳阳的一个县级市)副市长的余斌接到岳阳市检察院反贪局“找你谈话”的通知。余斌说他当时已经非常清楚,关于他的“受贿”问题,市反贪局已经对他进行了长达一个月的调查取证。
7月16日,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余斌涉嫌受贿罪”对其刑事拘留,7月30日,批准对其逮捕。同年10月22日,根据岳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定,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君山区检察院指控:“余斌自2001年4月自2003年上半年,在担任临湘市教育局局长、临湘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钟希金等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2.5万元”。
“这些指控均是我在接受调查时主动交待的。”余斌说他在纪委工作了十多年,一直分管案件检察工作,“我太熟悉办案流程了,只要我不说,是很难查出来的。”他说,自认为襟怀坦荡,便主动如实地陈述了组织和检察机关所要了解的一切事实。
受贿款“济贫”有罪
2004年11月25日,君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被告人余斌向法庭出示了11份票据和数十份证言,证实他所收受的钱财中,有15.47万元已被用于扶贫帮困、社会赞助和公务活动,认为可不做受贿数额认定。法庭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所指控的这22.5万元中,有9.5万元属于受贿,另10万元虽属朋友馈赠,但应认定为违法所得,其他款项的指控因“证据不足”不予采纳。
法院还认为:“被告人提出的所收钱财中用于公务活动部分可不作受贿数额认定的辩护意见,因被告人余斌收受贿赂的行为已实施完毕,其赃款的去向不影响受贿罪的构成;但可作为本案件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随后余斌被取保候审。
12月23日,君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余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二、依法将被告人余斌受贿所得9.5万元及1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