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李婧 通讯员 王文波)燃放爆竹的澳门人姜先生被炸身亡,其家属状告爆竹销售者要求索赔。昨天,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市一中院判决爆竹销售者——北京龙城皇冠假日酒店赔偿死者家人人民币25万余元,澳元131万余元。其中,赔偿姜先生的父母等家人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
计人民币11万余元,死亡赔偿金澳元111万余元;赔偿姜先生之女抚养费澳元20.79万元,姜先生的非婚生子抚养费人民币15万余元。
2004年1月21日晚(农历除夕),澳门商人姜先生在龙城酒店开设的烟花爆竹销售点购买了“3寸25发组合双弹盆花”等烟花爆竹后,回到他的住所昌平区龙城花园小区燃放。由于烟花的炮捻过短,燃速过快,烟花出膛后没达到安全高度就爆炸了,姜先生头部被炸,当即身亡。公安人员对现场进行勘察后发现,该“盆花”未见中文说明书。
市一中院审理认为,龙城酒店出售的“肇事烟花”属大型烟花爆竹,具有危险性。龙城酒店对此负有过错,应对造成姜先生被炸身亡的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法判决酒店赔偿姜先生家人10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