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损失480亿元 检察机关将严查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
新华网北京7月26日电(记者杨维汉)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从2000年至今年6月,检察机关共查办各类渎职犯罪34685件38554人,这些渎职犯罪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480.5亿元。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在2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从今年7月份开始到明年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
“检察机关开展这次专项工作,是为配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宏观调控等重大政策的实施,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促进我国的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王振川说,“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偷税漏税、金融犯罪、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走私贩私等刑事犯罪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严重。这些犯罪背后,往往有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和负责维护、监督、管理市场经济秩序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失职、徇私舞弊行为,从而放纵了社会上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活动,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王振川表示,检察机关就是要通过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渎职犯罪,教育广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高自身行政、司法能力,保证各级行政、司法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和职能作用的正确发挥。
“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的查处工作是目前反渎职侵权工作中比较薄弱的环节,也是法律监督能力不强的表现。”王振川坦言,通过开展此次专项工作,深入到经济社会发展主线,开拓新领域,掌握新情况,查办新罪名,积累新经验,锻炼和提高渎职检察队伍,可以促进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全面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童建明解释了开展专项工作安排在今年7月到明年年底的原因。他说,一是查办案件从宣传发动、案件受理、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都需要一定的时间;二是此项工作涉及到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多个执法部门,各个职能部门都需要一定的办案周期;三是专项工作的目的是要通过查办案件,减少和预防侵权犯罪的发生,而要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就需要对案发原因、规律、特点进行调研,提出预防对策并建立、健全相关预防犯罪的机制,这也需要一定时间。(完)
最高检: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瞄准3类案件
新华网北京7月26日电(记者杨维汉)记者2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全国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确定查办的重点案件分为三大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导致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犯罪案件。包括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
--是负有市场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徇私舞弊犯罪案件。包括: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放纵走私案,商检徇私舞弊案,商检失职案,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徇私枉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包括:徇私枉法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童建明说,各级检察机关将特别注意突出查办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案件,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关注的案件,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发动群众,主动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注重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发现犯罪、打击犯罪。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注意听取发案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意见,主动争取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惩治和预防渎职犯罪工作。
童建明表示,检察机关会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严重扰乱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渎职犯罪必须严厉打击,决不手软,对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区分不同情况,依法兑现政策。坚持打击与预防并重,通过查办案件警示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恪尽职守,自觉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防止和减少渎职犯罪的发生。(完)
新华时评:监管渎职必须受到追究
最高人民检察院26日宣布,从今年7月份开始到明年底,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查办重点包括工商、税务、国土资源等部门工作人员渎职失职、徇私舞弊犯罪案件。这是当前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现实需要,必将赢得人民群众的广泛拥护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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