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20日电(李江泓、刘李鹏)铁道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发出通告要求,严厉打击拆卸、偷盗和收购铁路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
长期以来,拆卸、偷盗和收购铁路器材的事件常有发生,给铁路运输带来极大安全隐患。通告指出,铁路行车设备和设施属专用器材,由铁路管理部门指定有
关企业生产、销售和回收,严禁其他单位和个人擅自销售、收购铁路器材。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铁路线路附近设立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清理整顿。
通告强调,严禁拆卸、偷盗、哄抢铁路线路设备、铁路器材和机车、车辆配件。严禁割盗、破坏铁路通信、信号、供电线路和设施。对破坏、拆卸、偷盗、毁坏、割盗、哄抢和移动铁路设备、器材、标志的,视情节轻重处以治安警告、罚款、拘留处罚,并责令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无证无照出售、收购铁路器材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