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率先出台行政诉讼与复议败诉责任追究办法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区政府各部门或公务员因违法行政导致国家赔偿或引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案件败诉的将被追究个人责任,并对个人进行处罚。昨日,东城区法制办副主任朱捷透露,东城区从今年5月起在全市率先实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办法》。
打输行政官司危及“乌纱”
《办法》中特别规定,对于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一年败诉达6次以上或造成严重影响的行政部门,将责令其“一把手”引咎辞职。此外,考虑到执法的复杂性及在公正执法的同时保护执法机关积极性问题,《办法》在确认败诉责任时,严格适用“过错原则”。在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本身无过错,因法律、政策的不健全等原因,致使案件败诉的,则对执法者不予追究。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表示,这是全市首家出台细化官员问责的相关办法,行政机关因打输行政官司而危及领导个人的“乌纱帽”,这在政府行政管理理念上,是个巨大变化。他肯定了东城区在官员责任追究方面的制度探索,但是他对如何界定“行政机关败诉的审查”感到担忧。周继东说,如果探索成功,市政府可能考虑向全市推广。
行政机关败诉案明显增多
近年来,北京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呈上升趋势,行政机关在此类案件中败诉的情况明显增多。据朱捷介绍,去年东城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立案194件,行政机关的败诉率为17.1%.而东城区政府法制办一年受理几十件复议案,纠错率在10%左右。
朱捷分析,在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中,暴露了一些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单位领导执法观念陈旧、执法程序不规范的弊端,显现出责任意识不强、业务能力差的行政痼疾。这种状况对提高政府部门依法执政能力形成了极大的阻碍。为此东城区出台该责任追究办法并规定,处罚方式分为单罚制和双罚制,它不仅直接面对责任人,而且还包括责任人单位和其单位领导,除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外,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按照办法规定,如果在一年内发生败诉案件两起以上的,相关责任人必须调离工作岗位,单位在一个年度以内发生败诉案件两起以上的,在全区通报批评,败诉案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令该单位行政负责人引咎辞职。
“我们希望通过实施该《办法》,提高政府部门依法执政的能力,督促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朱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