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少年审判十多年来,她主审或参与审结各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88件816人,无一重新犯罪,其中283名未成年罪犯被判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或释放后升入大中专院校学习。在她的心里只有孩子没有“罪犯”,她用慈母般的爱抚慰着一个个受伤的心灵,使他们扬起生活的风帆——

图为李其宏与失足孩子谈心。记者 陈海发 摄
荣誉档案
李其宏,女,1968年5月生,汉族,本科文化,中共党员,现任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少年法庭庭长。
1994年以来,她先后被评为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十杰女法官”、“十大杰出法官”、“三八红旗手”、“优秀青年卫士”等荣誉称号,并分别荣立个人一、二、三等功。
2001年4月,被命名为“中国保护未成年人优秀公民”。
2002年6月,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2003年7月,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并在大会上作典型发言。
2004年1月,被中央综治委、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等十三个单位联合评为“中国优秀青年卫士”。
2005年3月8日,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你们这么大老远来采访我,我担心会让你们失望。因为,我干的事情太平凡了。”这是李其宏跟我们说的第一句话。
通过几天的跟踪采访,我们走近这位充满爱心的女法官,深入了解她平凡而充实的精神世界。
没有轰轰烈烈的壮举,却有缕缕爱心的温暖。
没有多么显赫的业绩,却有丝丝生命的感动。
在李其宏身上,我们深切地感受到:只有一点一滴平凡而又普通的努力,才能趟出一条希望的路。
“十多年的少年审判工作,我每天接触的是那些不幸失足的孩子,我熟悉他们每一个的情况,就像熟悉自己的孩子一样。”在这一点上,李其宏很自信。
“失足的孩子再小,他们对社会、对生活都有自己的憧憬。只有不幸失足的少年,没有教育不好的孩子。”
“我从内心感谢您给了我第二次生命,给了我继续求学的机会,您就是我的再生母亲。我一定珍惜这样的人生,不只是为了自己和家乡父老,还为了您。”
这位写信的孩子姓刘。在大学报到的第一天晚上,他满含泪水,给李其宏写信表达自己的感激。
1998年8月的一天,正在上高中一年级的小刘因一杯开水,与同班同学发生争执,情急之下用手中的饭缸朝对方的头部砸去,致其右眼失明。案件起诉到法院,李其宏到看守所提审。小刘没张口说话,已经是泪水洗面,“扑通”跪倒在李其宏面前:“我错了,我想上学,给我一次机会吧!”看到眼前的孩子,李其宏落泪了,这哪是16岁的孩子啊:从出事还不到三个月,孩子面色苍白,脸颊异常消瘦,头发已经全部花白。
“我是位法官,也是位母亲,面对孩子那泪汪汪的眼睛,我心中总有一种说不出的滋味。”李其宏心里久久难以平静。
“那因失足而悔恨的泪水,那因新生而充满渴望的目光,常令我无法承受,一时的迷茫需要及时的点拨和引导,稚嫩、脆弱的心灵更需要无私的滋润和扶助。”在李其宏看来,未成年人犯罪盲动性大,主观恶性小,可塑性强,重要的是他们的人生之路还很漫长,如果不分青红皂白,把他们推向监狱,他们会有一种被人抛弃的感觉,极有可能另眼看待社会对待人生。
为了能使一名失足少年得到挽救,经过多次调解,使双方在民事赔偿上达成协议,小刘的家人和亲属主动赔偿被害人1.5万元,得到被害方谅解。李其宏提出对刘某适用缓刑的建议,得到了合议庭同意。最后,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子审完了,但庭后的工作才刚刚开始。“许多少年被判刑之后有自卑感,心理压力大,如果无人问津,得不到理解,他们很容易产生逆反心理,不但不能悔改,反而会越陷越深,甚至会出现重新犯罪的严重后果。因此,庭后的跟踪帮扶、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李其宏这样告诉记者。
针对小刘的具体情况,李其宏先后八次到学校,做通有关老师和领导的工作,让小刘复学。家里实在拿不起学费,李其宏就从自己微薄的工资中拿出一部分来资助小刘。在学校,小刘总感觉低人一等,自卑心很重,情绪也有些低落。在此后的两年里,李其宏多次到学校向老师了解他的学习和表现情况。
缕缕温暖抚慰受伤的心灵,点滴鼓励激发前进的力量。小刘不负众望,以优异的成绩被河南大学法律系录取。他说:“要让自己学法懂法,永远不再被法律绊倒。”
小刘所在学校的副校长、泌阳县人大副主任张增家告诉记者:“是李其宏把慈母般的爱给予了这样一位心灵受到创伤的孩子,使他走上了成才的道路。我们为她认真负责的精神所打动。”
在信的结尾,小刘这样写道:“亲生母亲给了我生命,而您不但给了我生命转机,而且赋予了新的内容,我将永远记着您。请允许我叫您一声‘母亲’。”
而今,这个“少年犯考上大学”的故事在泌阳县传为佳话,人们也因此记住了一位善良而又充满爱心的女法官。
熟悉的人都知道,她从不用“少年犯”、“未成年犯”这样的字眼去称呼那些因为一时冲动而走上犯罪道路的青少年。她最常用的词是“孩子”,亲切而又充满期盼。她觉得:“这些孩子,人小心不小,他们自尊、要强,哪怕不经意的一句话、一个细微的动作,他们都能感受得到,都会对他们的心灵产生影响。”
谈起开庭时的李其宏,书记员韩慧丽这样说:“她是一个非常有耐心的人,认真地倾听孩子们说的话。她说话声音不高,非常注意方式、方法,从来没有过激的言辞,让孩子们觉得她是一个信得过的人。”
“失足的孩子再小,他们对社会、对生活都有自己的憧憬。只有不幸失足的少年,没有教育不好的孩子。”李其宏时常这样说。
李其宏一直坚信,只要教育到位,帮教措施得力,根据其身心发育特点,充分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从“爱”出发,从“帮”入手,在“挽救”上下功夫,不厌其细微,不嫌其烦琐,进行5至6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跟踪教育与帮扶,付出真诚与关爱,总会得到回报。
经过长期的思考和探索,李其宏总结出教育少年被告人的“四心教育法”(爱心、耐心、诚心、信心):通过爱心抚慰受伤的心灵,感化孩子的内心;通过耐心交流,倾听孩子的心声;通过诚心沟通,获得孩子的信任;通过认真教育,树立孩子的信心。她把“四心教育法”贯穿于对失足少年帮扶教育的全过程。
“小禹,最近情况咋样了,对将来有啥打算没有?跟阿姨说说。”“小程,最近病好了没有?不要有心理负担,学会放松自己。过两天,阿姨去看你。”“小党,要多听爸爸妈妈的话,多帮家里人做点事,做个好孩子,好不好?”……
面对每一个需要帮扶的孩子,她总是问长问短。孩子们的每一点进步,都让她高兴很久。而每一个孩子成长中的困惑与烦恼,都会让她牵肠挂肚。
孩子们都愿意把李其宏当做自己的亲人,当做知心朋友。孩子们有一些甚至对爸爸、妈妈都不说的话,却愿意和李其宏坦诚交流,有的孩子还背着爸妈给她写信。
有时,她会把在县城上学的帮教孩子带到家里,跟自己家里人一起吃饭。她说:“家里的气氛更容易拉近距离,让他们感受到更多的温暖。”很多孩子都说:“从一开始,李阿姨就没有把我们当罪犯看待。在她的眼里,我们都是一样的孩子。”
“看见他们的人生在发生改变,我心里非常高兴,也有了成就感。”李其宏说。
十多年来,李其宏带领少年审判庭的同志们,审结各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88件816人,其中283名未成年罪犯被判缓刑、免刑或释放后升入大中专院校学习;346名成为专业技术能手。经回访考察,被判刑的816名未成年罪犯无一人重新犯罪。
“在孩子们误入歧途的关键时候,拉他们一把,扶他们一程,使之真正改过自新,成为有用之才,孩子们的人生会是一种改变,我们的人生价值和意义也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在泌阳县法院少年审判庭帮教室的墙壁上有这么一段话:“归来吧,孩子!父母在呼唤,法官在呼唤,祖国和人民在呼唤!”
挽救了一个失足的孩子,等于挽救了一个家庭,对于整个社会也是一种有益的帮助。因为一个孩子不仅是家庭的希望,也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李其宏深感自己身上的责任之重。
小张9岁时父母离异,母亲嫁到外地,随父亲一起生活。父亲性格暴躁,经常喝酒后打骂孩子。上初中时,他的性格孤僻,整日靠看武侠小说打发课余时间,那些蒙面持刀的劫匪形象成了他心中的英雄。一天中午,小张看到有一妇女骑车出村,便模仿武侠小说的大盗,用随身携带的黑布蒙上脸,拿出身上的水果刀拦住路过的妇女企图抢劫。妇女大声呼救,他被闻讯赶来的村民抓获。李其宏接到这个案件后,通过走访,很快熟悉了小张的家境,又多次到看守所找他调查情况,可他拒不配合。
“我问他什么,他都不回答。孩子整日处在痛苦之中,有时还经常对着远方流泪。”细心的李其宏很快便发现了问题的突破口。经过多方调查和了解,知道了小张流泪是因为思念自己远方的母亲。于是,她赶到另外一个县找到小张的母亲,一起做孩子的思想工作。
当天,李其宏与小张的母亲一块到了看守所,多年不见的母子相见后抱头痛哭,儿子将埋在心里多年的委屈向母亲全倒了出来,并详细叙述了自己的作案经过。在法庭调查中,小张表示一定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法庭根据小张的悔改表现,减轻判处其一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李其宏经常到少管所了解情况,帮助他树立起生活的勇气和信心。后来,李其宏利用回访的机会,帮助他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鼓励他学技术,靠自己的劳动致富。现在,小张学到了一手过硬的木工技术,自己办了一个家具厂,年收入20多万元。
“没有完全相同的案件,也没有完全相同的人。”李其宏告诉记者。如何针对案件事实证据,因案择法、因人施教,通过审判帮教艺术,来打动被告人,进而达到“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成了她经常考虑的问题。
“李其宏有很强的责任心,她对少年审判保持着始终如一的执著,她身上体现出勇于探索,不断钻研,不断进步的精神。”泌阳法院院长王翠平这样评价。
十多年来,为使误入歧途的未成年被告人真正悔改,使更多的未成年人远离违法犯罪,李其宏及其庭里的同志们结合审判的数百起案件逐一进行分析,总结探索出了一套适合少年审判工作的新路子:以“教育、感化”为核心,立足于挽救,庭前调查“三查明”,庭审“重帮教”,庭后回访“四结合”。
为增强帮扶的针对性,找准教育感化的切入点,李其宏提出对于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庭审前都查明被告人的生活环境,查明犯罪的真正原因,查明被告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态度。为更及时地查明犯罪原因,快速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她创造性地提出了“侦查——起诉——审判”三位一体的系统帮教体系,与公安、检察机关结合,提前介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未成年人的悔过与自新提供较好的司法途径。通过提前介入,25件27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短时间内得到及时审结。
庭审中,根据查明的情况,掌握对每个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重点,寓教于审,审教结合,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教。
庭审后,为确保被判处的未成年被告人不再重新犯罪,得到真正的挽救,李其宏把大量精力花在对未成年罪犯庭审后的跟踪帮扶上。她和庭里的同志们突出做好“四个结合”,即和家庭、学校、少年犯所在村(居)委、少管所结合,确保帮教效果,确保少年犯不再重新犯罪。在跟踪帮教工作中,他们启动了“六个一”工程:实行“一帮一”专职帮教责任制;每月定期回访一次,每月25日为回访接待日;与监护人、学校、派出所等签订一份帮教协议书;针对案件诱发因素向有关单位、家庭送一份预防违法犯罪司法建议书;实行“一档制”,将每位未成年罪犯在审理前后的表现情况全面地反映在一个特制的档案里,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帮教措施;每半年对未成年罪犯集中培训一次。
为了使失足的未成年人学得一技之长,李其宏还利用本县的香菇种植优势,与县食用菌开发公司协商,对未成年罪犯进行香菇生产技术培训,少管所提供香菇原料,供未成年罪犯实习。几年来,少管所里走出的65名未成年罪犯都学会了种香菇的本领,有12人回到农村还成了当地的“香菇状元”。
有人这样问李其宏:“作为一个法官,你把案子办好就行了,用得着干那些费力不讨好的事吗?”
她说:“在孩子们误入歧途的关键时候,拉他们一把,扶他们一程,使之真正改过自新,成为有用之才,孩子们的人生会是一种改变,我们的人生价值和意义也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也有人问李其宏:“你这样不累吗?”
她这样回答:“每天拖着疲惫的身子回家,能不累吗!但是只要你爱这份工作,爱这些孩子,你就有力量坚持下去。”
“用爱心筑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长堤,让全社会都来关爱孩子们的成长。”
通过对一部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理,李其宏发现,许多青少年经过教育得到了挽救,但如果把预防工作超前做好,把违法犯罪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社会效果会更好。
“青少年犯罪的早期预防和控制,则是通过家庭、学校、社会三个环节共同作用的。李其宏带领少年审判庭的同志们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奔走在家庭、学校和社会有关部门之间,加强与社会各方面的联系、配合,建立起了有效地少年维权工作机制。”泌阳县妇联副主任栗冬蕊这样说。
“用爱心筑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长堤,让全社会都来关爱孩子们的成长。”这是李其宏和庭里法官们经常宣传的观点。
作为省人大代表,她也多次在省人代会上呼吁:“预防青少年犯罪,重在净化基础环境。”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自1998年以来,李其宏每年都主动联系并讲授法制课多达30余次,受教育家长3500多人。她在调研中发现,因家庭因素引发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仅举办培训班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家长的需求。为给孩子们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李其宏提议成立了河南省第一所家长法制学校,通过授课、案例研讨、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启发、引导家长,改进完善管教孩子的方法,提高家长素质。而今,参加法制学校已经成为家长们踊跃参加的活动。“每次上课,教室里都坐满了人。为了孩子,再忙也要抽空去听一听。家长们听得可认真啦。”一位学生家长告诉记者。
李其宏还与部分重点中小学校签订《法制教育合同书》。2003年9月以来,她结合典型案例,定期给全县中小学师生进行理想、道德、法制教育课20余堂,收到心得体会100余篇。结合中学法制教育教材,李其宏还编写了可读性较强的法制读物,印发4000余册,引导教育学生远离违法犯罪。
老庭长薛龙松给我们介绍了这样一件事:一天早晨,天下暴雨。李其宏与几十里外的一所中学约好上午9点去给学生们做法制讲座。眼看雨越下越大,同事们都劝李其宏下雨路不好走,给学校打个电话,就别去了。可李其宏却说:“都定好的事情,还是不要改时间的好,免得影响孩子们的学习。”然后,就冲进了雨里。薛龙松深有感触地说:“从那次起,我认识到了这个女同志的认真和执著。”
在对近年来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统计分析时,李其宏发现:有98%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均是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引起的。2004年12月,在她的倡导及多方筹备下,泌阳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中心成立,这在全国尚属首创。该中心自开办以来,开展不良行为矫治法制课9次,针对个别具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矫治198次,受教育和矫治的中学生近20000人次。地处县城中心的县第一高级中学、二高及职教中心有学生7000余名,在不良行为矫治中心的帮助下,学生们自觉地远离不良行为习惯,没有一例因为思想品德差和不良行为而开除或劝退学生,更没有因不良行为引发犯罪案件的发生。
李其宏告诉记者,现在最困扰她的问题就是如何去营造一个更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环境。
十几年的审判经验,她掌握了不同性格、不同类型、不同家庭环境下的青少年的心理特征。每审结一起案件,她都要回过头来潜心研究被告人的犯罪心理,从偶然中发现必然,从个案中找出一个时期青少年犯罪的普遍规律。
2000年6月7日,是一个让李其宏至今难忘的日子。这一天,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团中央组织的全国预防青少年犯罪座谈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座谈会由当时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主持。她撰写的《用爱心筑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长堤》经验材料引起了与会领导、专家的重视。其中提出“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进行关爱”的观点,受到了广泛关注与共鸣。
谈到目前的主要压力,李其宏说:“感到自身的知识不够用,感到时间不够用。”她觉得自己有干不完的事,读不完的书。
刑庭庭长江波告诉记者:“院里的同事都知道,李其宏很少在晚上8点之前离开办公室。她把时间都放在了学习和工作上。她的敬业精神让我们敬佩。”
“作为一名法官,必须把司法公正、司法的温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传达给人民群众,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公正。”
李其宏说,自己与法官这个职业有着不解之缘。父亲是一名教师,希望自己的女儿也能够成为一名辛勤的园丁。可在女儿的心里,却对在法庭上英姿飒爽的女法官产生了向往。考大学时,这位颇有主见的姑娘,没有经过父母同意,绕开了本科志愿,直接报考了河南省司法学校。为此,她放弃了本可以上师范本科院校的机会。她告诉记者,自己至今都不后悔当初的选择。
1988年,李其宏以优异的成绩从河南省司法学校毕业,被分配到泌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当时,少年刑事审判案件由刑事审判庭的一个合议庭办理,李其宏就担任着这个合议庭的书记员。从她开始从事审判工作,就与少年审判结下了不解之缘。1991年,李其宏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开始办理少年刑事案件。1992年,泌阳县法院成立专门审理少年犯罪案件的审判庭,李其宏被提拔为少年审判庭副庭长并主持庭里的工作,后任庭长。
“作为一名法官,必须把司法公正、司法的温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传达给人民群众,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公正。”李其宏始终这样勉励自己。
1997年的一天,李其宏在办理王某强奸一案时,遇到了想像不到的压力和阻力。王某的伯父在某市身居要职,案件审理中,他就多次找人说情,并施加压力,又到处扬言:王某是被人诬告,法院应将其无罪释放,否则要给她好看。庭审中,被告人王某百般抵赖,推翻原有供述,拒不供认。
被害人小张是一个身体十分瘦弱年仅12岁的小女孩,由于父亲早逝、母亲改嫁,小女孩和70多岁高龄的爷爷相依为命。长期的营养不良,加之过早地被摧残,小女孩面黄肌瘦、记忆力减退、学习成绩急剧下降,且王的家人又多次对其威胁、谩骂,小女孩精神受到刺激,被迫辍学。
“询问时,小女孩长时间不语,只是蜷
缩在爷爷背后,眼含泪水呆呆地坐着。我耐着性子安抚她,向其讲解法律的有关规定,并希望她能讲出实情。”回忆起当时的情景,李其宏难掩内心的伤痛。
历时长达四个小时的询问,小女孩终于详细陈述被王某多次强行奸淫并不让告发的经过,同时又为本案提供了其他关键证据。通过公诉机关补充侦查和法院进一步核实,终于查明了王某多次采取暴力手段奸淫张某的确切证据。李其宏顶着多方压力,依法从重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宣判时,小女孩的爷爷老泪纵横,拉着孙女在李其宏面前长跪不起,后来爷孙俩用卖鸡蛋的钱为她送来了“不畏权势、执法如山”八个大字的锦旗。
“依法惩治犯罪,是我应尽的职责,但却受到老百姓如此高、如此重的厚礼回报,当时我心中是一种无言地感动。这时,工作中受再大的委屈,遇再大的压力,我认为已经都无所谓了。”李其宏告诉记者。
事情过后,她在法官感言中写道:如果这个案件当时我迫于权势和压力,形成另一种不公正的判决,那又会有什么样的结果?一个当事人一辈子也可能只进一次法院,只打一次官司,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带给他的将是一辈子的伤痛,这样他会对整个法律、整个社会失去信心。
李其宏这样认为:“职业决定了我们不可能去做惊天动地的大事,但我们完全可以尽心尽力地做好身边的每一件简单而平凡的小事。”“记录好与孩子们的每一次倾心的交谈,驾驭好每一次庭审,书写好每一份裁判文书,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稳定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环境,这不正是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吗?一名法官应为此而尽职尽责。”
十余年的少年审判工作,李其宏每天接触那些不幸失足的孩子。她熟悉每个未成年罪犯的情况,就像熟悉自己手上的每条掌纹一样。她常常提醒自己:“审判少年案件的最终目的是挽救,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我们的审判决定他们一生的命运,一定要慎之又慎!”自1992年以来,李其宏所审结的数百起案件,达到了上诉无发还、无改判、无超时、无三类卷、无上访、无缠诉、无错案的“七无”标准。
“作为法官,公正廉洁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品德,法官是法律的代言人,法官只有公正廉洁,才能确保对每个案件的裁判公正。整天和孩子打交道,我用爱诠释着对法律公正的理解。”
李其宏觉得,作为一名党员、一名法官,只有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才能赢得百姓的满意与尊重。
“李其宏的口碑非常好,没有一个当事人反映她有吃请等不廉洁的行为,为全院作了很好的表率。”泌阳法院纪检组组长刘其轩这样评价。
“李其宏对自己的要求很高,从来不参加当事人的吃请。她从未就哪个案子找我打招呼。”民二庭庭长汪义龙说。
谈起李其宏,广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保群说:“她有非常高的精神境界,能够经得起物质的诱惑,是一位让人尊敬的好法官。同事们也都说,李庭长办的案子,我们放心。”
2004年,刚满18岁的小张与同学受人指使参与抢劫,当场被公安人员抓获。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小张的父母四处打听各种关系,最后委托李其宏的一位朋友夜里送来1万元现金,当朋友说明来意后,李其宏坚决予以了回绝。为此,还得罪了自己的朋友。
“辞退了当事人送来的钱财,我倍感轻松地投入到案件的审理中,调查中我了解到,两位孩子在校尚属品行较好,只因涉世未深,一念之差走上犯罪的道路。”
李其宏认为:案发后这两个孩子有悔改的诚意,且头脑聪明,思维敏捷,如果给其一个改过机会,教育到位,可以重新塑成良才,还是抱着治病救人的态度,以抢劫未遂给二人判了缓刑。
案件审结后,小张的父亲给李其宏打来一个电话,他说:“李庭长,我虽一时不理解你的行为,但我佩服你的人格,你让我消除了对法官的偏见,对法院的误解。”
小龚是个品学兼优的孩子,并且是班里的班长。1997年,班里一个姓程的同学因不服管理,想找机会报复小龚。一天晚上,程某找到几个青年把小龚从教室里叫出来,不由分说一顿拳打脚踢。情急之下,小龚拔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朝程某的大腿猛扎过去,程某后因失血过多不治身亡。
小龚当时还不满15周岁。第一次在看守所看到小龚时,李其宏异常震惊:一个15岁的孩子,被关押仅一个月就变成白发苍苍的、满面愁容的老者。通过调查,她发现小龚确实表现一贯很好,在关押期间仍不忘看书学习。于是,从书店买了课本送给小龚。小龚如饥似渴,在看守所确有悔改表现。李其宏准备建议对其进行从轻处理。这时,不料想程某的家人与李其宏的婆婆攀上了亲戚,就三番五次地托婆婆上门说情,要求从重判处小龚。李其宏没有因此动摇。她做婆婆的思想工作,动情地说:“假如他是我的孩子,你也不让挽救他吗?”最终,从轻判处小龚有期徒刑五年,责成学校赔偿程家1.5万元。小龚家也向程家作了相应的赔偿。
案件审结了,李其宏也得罪了亲戚。程的家人带着满肚子的怨恨,从此再也没有和她来往。而小龚的父母当时也不理解,他们认为自己的孩子应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
“我拒贿赂,为此得罪过不少人,也遇到过很多人不理解。确实对于一名法官来说,从法律上办结一起案件并不难,难的是许许多多说不清、道不白的案外工作。”李其宏说。
“要有一种舍小家顾大家的胸怀和气度,别人吃不了的苦和亏,你要吃得住;别人受不了的罪,你要能承受。选择了法官,就意味着吃苦,意味着奉献,意味着付出。”
“任何人为了她所挚爱的事业都必须心甘情愿地付出,作为一名女法官,可能意味着更多的付出。”李其宏知道,把爱心和时间付给那些失足的孩子,对自己的父母和孩子却欠的太多太多,自己愧对女儿、母亲的称呼。
2002年5月25日,是个双休日。这一天,李其宏要接待、回访少年犯,要和他们谈心交流。被判缓刑、免刑的王某、高某、李某等人相继来到办公室,她正在耐心地询问着,详细地了解着他们的近况。突然,电话铃声骤然响起,传来年迈的父亲颤抖的声音:“你妈摔倒了。”
此时,李其宏预感到事态的严重,嘱咐完孩子们,急匆匆地赶回家。到家一看,眼前的情景让李其宏惊呆了:母亲正倒在血泊中,年迈父亲为了去帮母亲也摔倒在一旁。她不顾一切扑倒在他们身边,一手捂着母亲头上正流血的伤口,一手搀扶着年迈的父亲,满面泪流,血水伴着泪水,深深的自责像刀子一样扎在心头。
“常言道:生儿育女为防老。为儿女操劳一生的双亲正是需要帮扶尽孝的时候,自己却无暇顾及。”陪伴在母亲身旁,李其宏感到阵阵心痛。她小心地守护着,生怕有什么意外。母亲昏迷了近三个小时,醒来时,第一句话就是:“你忙去吧,我不要紧。”
身为老党员、老教师的父亲常对李其宏说:“你是名党员,时时都应走在别人前面,做任何事情不要忘记入党时的誓言。”
丈夫席之合是县发改委的一名干部,在他看来,妻子总是在“忙”。上班忙,下班忙,节假日还是忙。妻子有时也和他交流工作上的事情。他知道妻子“忙”是为了多一点时间,多帮教、挽救一个少年,多惩治一个罪犯。
为了使更多的母亲有一个可爱的孩子,为了给更多的孩子以关怀和温暖,李其宏无暇顾及甚至冷落了自己的孩子。
说到女儿,李其宏满是内疚。她永远忘不了1995年的4月22日。“这天,为回访两名少年犯,我忘记了还在幼儿园里等着去接的孩子。等忙完时,已是下午1点多钟,迎面却碰到我的一位同学满脸焦急地跑来,急切地说:‘孩子不见了!’这位同学在接孩子时,不忍心看着我的女儿哭着喊妈妈,就把她一并接回了自己的家。等她做好午饭时,却不见了孩子。”
“听到这里,我的脑子一片空白,泪水止不住流了出来,我发疯似的在大街小巷寻找,一直找了三个多小时才在城关医院道口处找到了迷失的孩子。孩子见到我,一头扑到我的怀里,大哭不止,我的心一下子被揉碎了,猛然涌动起的酸楚使我的泪水再次夺眶而出。孩子断断续续地哭着说:‘妈妈,我想你!’。”
“女儿毕竟还不满三周岁,她太需要母亲的关怀和照顾。女儿想家,一个人悄悄地回家找妈妈,走到中途迷了路。看着女儿泪水未干的小脸,听着女儿‘妈妈,我想你’的哭声,我有的只是泪水和无言的自责。如果孩子中途被人拐骗,如果孩子被来往不断的车辆撞倒……我真的不敢再想下去!抱紧孩子,心在隐隐作痛,我愧对母亲的爱称,我欠孩子太多太多……”说到这里,李其宏眼里已经满是泪水。
女儿曾经埋怨妈妈,说:“在妈妈的心中,女儿还不如少年犯重要。”现在,上初中的女儿,长大懂事了。她逐渐理解妈妈所从事的事业了。
李其宏告诉记者,女儿独立生活的能力很强,两岁半就学会自己洗头、梳头。现在,孩子自己在家里也能做一些可口饭菜了。
“作为一名党员,作为一名法官,要有一种舍小家顾大家的胸怀和气度,别人吃不了的苦和亏,你要吃得住;别人受不了的罪,你要能承受。选择了法官,就意味着吃苦,意味着奉献,意味着付出。”
付出总有意想不到的收获。这收获是感动,是喜悦,是难以言说的满足感。
李其宏经常接到孩子们从各地打来的电话,收到孩子们寄来的贺卡、书信。看着这些曾经失足的孩子一个个真正走上了新生之路,她感到莫大的欣慰。孩子的家长都说李法官虽不是孩子的母亲,可比孩子的生身母亲还有耐心和爱心。很多人直接或托人找她,要认她做自己孩子的“干妈”,这常常让她左右为难。
淳朴的农民总是不自觉地用自己的方式来表达对李其宏的深厚情谊:西瓜熟了,有的家长摘了几个西瓜,拉着架子车步行几十里找到李其宏,让她尝尝自己家种的瓜;大豆熟了,有的家长带上刚收成的几斤大豆,冒着大雨走到县城,找到李其宏让她一定收下,补补身体;过年了,刑满出狱走上致富路的小伙子给她送来了自己厂生产的腐竹……李其宏多想婉言谢绝,但看着一张张质朴的脸,一句句肺腑的话,她感动了。她说:“从我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那天起,在所从事的工作中,都时常被农民这种淳朴的情感打动着,使自己总是经常处于被感动之中!”
这就是李其宏,一个忠诚党的审判事业,锲而不舍、扎实奉献的优秀党员;一个热爱少年审判工作,默默耕耘、兢兢业业的模范法官;一个满腔慈母情怀,用爱照亮生命的伟大女性。记者
杜中杰 陈海发 冀天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