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讯 警察执法,如何监督?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时,专家们围绕“执法监督”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
处罚不能变罚款
专家认为,对那些轻微的违法行为,教育警告一下就可以了,也要罚款,就不适当。罚款太多了,人家以为这会变成公安机关创收的渠道。而且,罚款的幅度很大,执行中随意性也会很大。另外,草案中处罚的条款太多,会在执行中严重影响政府的形象,特别是会影响人民警察的形象。
执法监督应明确
警察执法,接受监督理所当然。可是,究竟谁能作为监督警察执法的主体呢?
与会专家认为,谁是执法监督人,草案的相关条款表达得不够明确。建议在执法监督这一章中考虑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构。并建议加上对警察执法违规进行查处的时限和给予举报、控告人反馈的规定。
违法责任要具体
警察违法行使职权,要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如何承担责任,草案没有给出明确规定。
对此,专家认为,对执法人员要不要处罚、如何处罚如果没有写具体,处分会很“虚”。有专家建议将“赔礼道歉”、“承担民事责任”修改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处罚款”。因为如果警察违法行使职权给他人造成损害,只需赔礼道歉就可以了事,就不能达到受惩罚与教育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