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中级法院审判员梅某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严重违反审判工作规定和纪律被免职,成为当地党政、司法机关掀起“治庸”风暴以来,第一个因“不作为”被免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家媒体为此发表评论,称“此次‘治庸’绝不是不痛不痒的‘庸治’”(6月13日《中国青年报》)。
所谓“治庸”,简单说就是对为官从政者的平庸行为进行整改治理。兰州市有关方面将官员的“平庸”表现细划为“不作为、乱作为、不会作为”3大类18种行为,分别对应老百姓唾弃不满、耿耿于怀的“太平官”、“霸道官”和“无能官”,这“三官”或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疏怠履职;或胡作非为,无法无天,惹祸添乱;或得过且过,一事无成。
何谓“庸治”?媒体评论的提法不但新鲜扎眼,而且耐人寻味。依笔者理解,“庸治”除了报道中谈到的不痛不痒即“治庸”没下真功、未动真格之外,还应该包括下列几种情况:一是雷声大、雨点小;二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三是只伤皮毛、蜻蜓点水,浅尝辄止;四是前紧后松、高举轻放,下不为例;五是喊喊嗓子、做做样子,自欺欺人。
“治庸”变作“庸治”仅一字颠倒,确是两重境界。“治庸”的要害在于根治“平庸”,而“庸治”的结果只能回归“平庸”。现实生活中,我们已经经历或正在遭遇的“庸治”现象不在少数,在某种特定环境条件下,“庸治”现象确实曾不断涌现、大量产生过。笔者以为,“治庸”之所以转为“庸治”,“庸治”之所以回复“平庸”,原因在于以“人治”替代了“法治”。
(赵晨光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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