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建国宣读“抗议书”
正义网北京6月10日讯(记者吕卫红)倍受社会关注的特快专递禁贴邮票,票友告邮局一案,今天上午在西城法院一审落判。法院认为国务院邮政主官部门有权制定实施细则,邮电部颁布的《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有法律效力。邮局与程建国之间是邮政合同关系,邮局已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因此驳回了程建国的诉讼请求。宣判后,程建国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并拿出一份"抗议书"宣读,表示将上书温总理。
2005年1月,程建国在北京市邮政局西外大街邮政支局使用邮票寄特快专递时,被工作人员禁止。为此他将西外邮局告上法庭。4月4日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程建国在庭审时称,邮局拒收邮票违反邮政法、邮政法细则、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侵犯立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判令邮局停止拒绝在特快专递上贴邮票的行为、收回邮票、退还自己现金23元。

西外邮局法规处主任表示邮局没有过错
邮局方代理人则称:邮局与程建国是邮政合同关系,邮局已经按照约定将邮件寄出,收件人也收到了邮件,邮局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在合同履行过程重邮局没有发生侵权行为。邮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因此不同意程建国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有权制定细则,报国务院批准执行。1990年11月国务院第65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并于1992年1月1日实施。《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细则》第二十七条明确要求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资费采用交付现金和寄件人总付邮费两种形式,因此邮局在客户邮寄特快专递时收取现金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的规定。程建国与邮局之间形成了邮政合同关系,邮局按约定履行了应尽的义务,没有对客户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因此驳回程建国的诉讼请求。
听到如此判决,程建国显然并不十分意外,面对众多记者的镜头,他表示自己下周一就要上诉的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并拿出一份事前准备好的"抗议书"宣读,称自己还要上书温总理,为广大消费者讨回一个公道。(摄影吕卫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