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义网北京6月8日讯(记者吕卫红)备受关注的北京律师庞标状告京津塘高速"不高速"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大兴区法院开庭审理。由于诉讼事实比较清楚、诉讼标的较小,法官决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
庞标曾获全国十佳律师称号,今天他刚到法庭就座,就被很多记者团团围住采访拍照。今天的庭审非常激烈,庞标在法庭上大展其雄辩的口才,同高速公路代理人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辩论,旁听席上不时响起阵阵轻笑。
70公里走了近两小时 十佳律师状告高速公司
庭审一开始,庞标向法官陈述事实。他说,2005年4月14日傍晚7点左右,我开车带着两个同事经由京津塘高速公路去天津办事,在大洋坊入口处领通行卡后,开车进入了高速。不料走了才3公里,就发现前面出现了堵车,被堵的车辆一眼望不到尽头。我们下车打听才知道前方出现了交通事故造成了大堵车。我们本想退回,但是后面的路已经被新来的车堵上,根本退不出去。我们在车上被堵了整整一个小时后,才开始正常行驶。70公里的路程,我们开车却走了1小时40分钟。在出口处,我向收费员质问,堵车这么厉害还要继续收费吗?收费员说:"只要上了高速就要收费,不管是堵车还是修路,你这次堵了多久啊!"
庞标认为京津塘高速公路未能提供高速行驶条件,却仍然原价收取了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行为涉嫌违约,因此将其经营者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当日所交车辆通行费的一半--12.5元。
交通事故不可预见属不可抗力?
对于庞标的起诉,高速公路代理人称,高速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交通拥堵,这是谁都不能预见,完全属于不可抗力引起,高速公路方对此没有责任。庞标作为一个职业律师,应该知道合同法对不可抗力引起的合同没有履行怎么规定。
庞标对此解释毫不退让,他指出,合同法上规定的不可抗力只有战争、自然灾害等,交通事故并不属于不可抗力。高速公路既便在修路的情况下也开放进入,而且收费不减。
"通行费"究竟是收费还贷,还是经营性收费?
在法庭上,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收缴通行费"究竟是收费还贷,还是经营性收费?",成为双方辩论的一个焦点。
庞标说,通行卡上标明收费是用作"偿还贷款",但是根据高速出口处的公告牌上显示"收费用于经营"。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经过查看相关资料,京津塘高速2004年6.78亿,净利润2,4亿。而且,华北高速自己也曾向媒体披露说公司已经偿还完贷款。如果是还贷收费,应国家财政收费,而如果是经营性收费,则要开具税务票据。
对此,高速公里代理人称,京津塘高速是我国第一条用国际银行的资金修建的高速公路,1987年签约还款年限为20年,目前还没有偿还完贷款。
高速堵车,入口处是否有责任提醒?
庞标在法庭上声称,在高速公路入口处,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提醒自己前方有车祸就直接发了通行卡,这是造成自己进入高速被堵的主要原因。
高速公路代理人则称,事故发生后,高速路管理人员及时通知了交通警察,交警赶到现场处理时,根据情况要求高速断路20分钟,高速公司在事故现场前后100米设立了警示牌,告知大家断路情况。事实上,事故发生48分钟后,交通台也将此路况和事故进行了播报,对广大司机进行了提醒,5分钟后重播。庞标应该知道这个路况并选择是否继续进入高速路行驶。
对此解释,庞标表示很可笑。他说,没有人规定司机一定要收听交通台的广播,自己不知道前方路况是正常的,高速入口处工作人员明知道前方有交通事故而不对进入司机加以提醒,明显存在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