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会同申办房产证,给开发商留下久拖不办甚至重复抵押的法律间隙
赋予登记机关处罚开发商不及时申请的权力,有可能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
买了房以后究竟多久能拿到房产证?
很多购房者心里没底。如果开发商故意拖着不办理房产证,有没有什么惩戒措施? 据报道,北京市将立法明确规定不及时申请或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将要承担的责任,拖沓办证将有罚则。记者为此向北京市建委求证,权属处一位负责人说,市建委只是提出了制定《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立法建议,目前还没有列入立法计划,即使有立法计划后,该办法中是否会有针对开发商拖沓办证的罚则,也还是未知数。
必须买卖双方“会同”申请房产证
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目前我国采取房屋权属登记申请制,要求买卖双方“会同”申请。 市建委权属处这位负责人强调说,登记机关不会对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而是重在确认买卖双方都有“转移物权”的意思。因此开发商和业主一起来填写申请是必要环节,如果一方不来,也需要按规定出具合法的委托书。
开发商拖延办理没有处罚办法
没有开发商的配合,即使从开发商那里复印了所有资料,还是没有办法单独去把房产证办下来。万一开发商就是拖着不办,利用这个时间差去重复抵押贷款等违规操作,业主怎么办呢?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了“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却没有对“不及时申请房屋产权登记”设立处罚条款;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中仅规定,“逾期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登记费的3倍以下收取登记费”。 市建委权属处这位负责人表示,登记费约80元,不过3倍以下收取登记费的惩罚措施主要是针对买方的,而不是卖方,何况北京市已经全部免掉了登记费。作为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建委没有法律依据来约束不及时申请登记的开发商。
立法惩戒拖办房产证目前难点重重
虽然已经提出制定《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立法建议,但能否被采纳、以及能否加入对开发商不及时申请的惩罚条款都还没有定论。权属处这位负责人认为,“由行政机关来强制开发商及时申请登记比较难”。 他认为,首先,没有上位法的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都没有赋予房产登记机关惩罚开发商不及时申请的权力,如果北京出台这样的地方法规,有可能与《行政许可法》产生冲突。 其次,即使法律规定了房产登记机关有这样的惩罚权力,怎么执行也是个大问题。
据报载,广州市年底前可能出台《广州市城镇房地产权登记办法》,规定业主可以自办房产证。这位负责人表示,业主自办房产证的可能性很小,因为仅凭业主提供的购房合同,登记机关很难判断是否是合法的物权转移。 “开发商不及时或不积极会同购房人申请房屋产权登记,也是困扰房屋登记主管部门的难题,”他表示,“如果其他地方有立法或其他方面的好方法解决,我们很愿意借鉴。” 记者 陈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