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4月1日电(记者汤计、白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宣判一起涉及520多万元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19名被告人中7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12人被判处10年以下3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2万元至10万元。
这起案件的主犯是42岁的北京
人柳征,曾化名张景龙、欧胜国、张国海。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1月,柳征为达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牟利的目的,以化名张景龙的假身份证注册成立了包头市南北相通贸易有限公司。同年12月至2004年2月,他先后从包头市青山区国税局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340份。在没有任何实际商品经营业务的情况下,经被告人蒋开方等人介绍,共向28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23份,虚开税额524万多元。其中有228份共360万元的税款被受票单位抵扣,至今尚有170万多元税款没有追回。法院判处被告人柳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蒋开方、张文智等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崔建文等另外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年以下3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2万元至10万元。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民在介绍此案时,特别告诫一些民营企业家,一定要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不可投机取巧。他说:“在这起虚开增值税案件中,包头市鑫宇钢铁有限公司经常从周边的小厂进原料,但又无增值税专用发票下账。公司副总经理崔建文不是通过合法程序去税务部门登记办理增值税发票,而是怀着投机心理通过被告人陈国庆等人介绍,先后从柳征处虚开税票41份,税额达67万多元。”被告人崔建文在此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而包头市鑫宇钢铁有限公司也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罚金20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