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4月1日起,又有34部法律、法规正式施行,其中,国家级法律法规17部,地方级法规17部。它们将为中国社会的和谐发展及百姓生活的安全便捷带来法律保障。
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电子单据、电子印章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去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电子签名法,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意味着网络交易使用的电子签名、电子单据、电子印章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必须同时具备“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4个条件,才能被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法律还规定,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法律同时规定4种不适用电子签名的文书: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定: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信产部实施电子签名法 强调关注四问题
信息产业部蒋耀平副部长在讲话中指出,目前创建网络环境下的法律保障体系已经成为世界范围的共同课题。许多传统商务、政务方面的法律与信息化发展的不适应,导致CA行业陷入无法律依据、无标准规范、无主管部门的“三无”窘境,亟需从法律层面上加以解决。《电子签名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信息化立法的一个突破,不仅顺应经济全球化和全球信息化的时代潮流,而且符合我国信息化战略的发展要求。
聚焦《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电子签名法4月1日实施 网上"身份证"给出定心丸
信产部:电子签名法是我国信息化领域首部法律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非法进口“洋垃圾”将责令退运,并处最高100万元罚款
与1995年出台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比,去年12月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最大的“亮点”莫过于设置了举证责任倒置。以往,在因固体废物污染引起的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者最头疼就是举证难。对此,新修订的固废防治法规定,在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要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新法还规定,受到固体废物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依法赔偿损失。国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诉讼中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当事人可以委托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监测数据。
针对非法进口的“洋垃圾”,新法明确规定,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将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并处最高100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进口者不明的,由承运人承担退运该固体废物的责任,或者承担该固体废物的处置费用。
法规解读: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大看点
2004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固废防治法不仅针对工厂企业,而且与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对此做了解读。
新华社受权播发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损害赔偿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