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化学工业集团“巨贪”贪挪千万被判20年 |  |  | | www.XINHUANET.com 2005年02月26日 07:51:49 来源:北京青年报 |
|
广受关注的北京化学工业集团资金调剂中心综合开发部原经理薛秀娟职务犯罪案日前在二中院一审判决。二中院法院以贪污、挪用公款、挪用资金、行贿4宗罪名,对薛秀娟数罪并罚,决定对她执行有期徒刑20年。薛秀娟涉案的总金额高达上千万。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11月至2002年12月间,薛秀娟利用职务便利,采取直 接侵吞、收款不记账、虚假报销等手段,贪污公款共计350万余元。1996年9月至1998年3月间,她利用管理北化集团保险账户的职务便利,将该账户内的公款共计622万余元转入其私人控制的金仕行公司、华人世纪公司、豪普公司账户,归个人使用或用于经营活动。案发时,尚有45万余元未归还。2001年6月至2002年6月间,已经停薪留职的薛秀娟离开了原来工作岗位,却仍管理着北化集团保险账户。她将该账户内的公款共计390万元转入私人控制的公司账户,至案发尚有30万元未归还。
此外,薛秀娟管理北化集团保险账户期间,时任北化集团总会计师的王伦道知道她违规使用该账户内的公款,却没有给予处理。而且在薛秀娟从北化集团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后,依旧管理着北化集团保险账户直到2003年5月。为了感谢老上级王伦道的关照,薛秀娟在2000年5月,给了王一个45万元的存折。二中院认定其中15万为行贿。(程婕)
|
|
|
|
· |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 · |
新华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
|
①
|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 ②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 ③ |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 ※ |
联系方式:新华网管理协调部 电话:010--63073424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