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 www.XINHUANET.com 2005年02月21日 16:52:23 来源:中国法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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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内蒙古青丰药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黄智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04)呼民二初字第6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黄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05)呼法执字第10号执行通知书。 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自动向申请执行人黄智履行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加倍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直至本案执行完毕为止。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日期: 200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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