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析案情。
劫财劫色的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交了1万元押金竟走出了看守所。是谁放虎归山?一名民警很快被立案侦查,但他拒不承认罪行。此时,他自己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的一个笔记本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
抢劫嫌犯曾被“捉放曹”
这是浙江省玉环县一个叫邱理忠的人的犯罪档案:2001年10月19日,伙同他人抢劫赵某、夏某;2天后,伙同他人抢劫、轮奸并杀害女被害人游某;5天后,伙同他人抢劫吴某;20天后,伙同他人抢劫两名女青年,
并轮奸其中一女青年;8天后,伙同他人抢劫、轮奸女被害人曹某……
邱理忠先后伙同他人实施抢劫作案10次,劫得3.5万元、黄金手链一条、金戒指一枚及手机6部;抢劫过程中,他还轮奸妇女4名,杀死一人。
此人可谓罪大恶极!2002年8月,这起当地历史上罕见的涉嫌抢劫、强奸、故意杀人案移送玉环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出人意料的是,检察官在审查案卷时意外发现,邱理忠曾被“捉放曹”——
2001年10月26日夜,邱理忠和同伙抢劫男青年吴某后,其一名同伙在家人的规劝下投案自首,吴某也报了案。20天后,邱理忠被县公安局城关刑侦中队抓获。其间,他如实交代了抢劫犯罪的经过。但是,仅仅过了两天,邱理忠在交纳1万元押金后就被放了出来。第二天,他又伙同他人抢劫两名女青年,并轮奸一人。之后,邱一伙又多次作案。2002年4月30日,邱理忠再次被玉环县公安局抓获。随后,该团伙成员也一一落网。
邱理忠第一次归案时,有被害人的报案说明和邱理忠同案犯的自首材料,以及他本人的供述笔录,都能证实他有重大犯罪嫌疑。但是,他为什么又被放走了呢?这其中是否隐藏着个别公安人员的渎职行为?
一连串的疑问在检察官脑海中闪现,他们当即向有关领导作了汇报。2002年12月,台州市、玉环县两级检察院开始调查此案。
是谁放走了重大疑犯
2002年12月3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台州市中级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邱理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邱不服,提出上诉。2003年6月27日,浙江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邱理忠的同伙石忠胜、李政、陈云强等人被判处死刑,其他同伙被判处二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
在此期间,办案人员对邱理忠一案背后渎职行为的查处也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之中。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个名叫张华标的民警进入了侦查视线。
根据邱理忠家人回忆,邱理忠首次被警方抓获后,他们托朋友陈某帮忙,让邱早点出来。很快,在陈某的“熟人”帮忙下,他们到城关刑侦中队交了1万元押金后,邱理忠真的被放了出来。为表示感谢,当晚其家人还请陈某的这位熟人到“老泰火锅”吃饭,以示感谢。
进一步调查证实:这位“熟人”叫张华标,正是主办邱理忠案件的县公安局城关刑侦中队民警。同时陈某还交代:他深怕张华标不买账,特意找了既是张华标老同学,又是他以前上司的董某一起去说情。
当时,刑侦中队已经给邱理忠作过笔录,准备到公安局报批刑拘手续,而报批前要先经过中队审核。一开始,张华标也感到此事很难帮忙,明确说“这个案子很严重,要报刑拘”。但经不住再三说情,张华标最后说“我心里有数了,到时候再看看”。
渎职警察浮出水面
为了能顺理成章把邱理忠放掉,张华标费尽了周折。他先是故意拖延时间,到当天下班后才到县公安局办理刑拘手续,因为那时中队的人早已回家了。就这样,张华标顺利地绕过了中队的审核,找到县公安局值班副局长黄某,将邱理忠抢劫案作了虚假模糊的口头汇报,称是一起“赌博纠纷”案。
不明就里的黄某听说是一起“赌博纠纷”案,认为这种案件定性较难把握,就叫张华标第二天找分管刑侦的副局长陈某汇报后再定。次日下午,张华标向城关刑侦中队领导叶某汇报称,自己已经向陈副局长、黄副局长和法制科陈科长汇报了案情。陈副局长拍板决定让邱家人交纳1万元押金后把人放掉,叶某信以为真。
当天傍晚,张华标即通知邱理忠家人来交押金并把邱理忠带回去。晚上7点,他们在当地有名的“老泰火锅”共进晚餐。
张华标自以为天知地知无人能知了,偏偏邱理忠放出来一天后便开始继续作恶。初步查实,张华标有故意帮助邱理忠逃避法律制裁的嫌疑。2003年2月18日,检察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对张华标立案侦查。
难道笔记本是翻做的?
张华标被立案侦查后,只承认接受过邱家人请吃的一顿晚饭,对枉法情节拒不承认,一口咬定自己是坚决要进行刑拘,是局领导决定放人的。
为了证实自己所言是实,张华标向办案人员提供了一本自己的工作笔记,里面记载有“11月17日下午在局里向陈副局长、黄副局长和法制科陈科长汇报邱理忠案情,陈副局长拍板放人”等内容。但是,涉及此案的几位领导却认为没有这回事。
侦查人员一时难以判断真伪。玉环县检察院以张华标构成犯罪的证据不够充分为由,依法作出了不捕决定。
面对如此被动的局面,侦查人员再次找到了县公安局副局长陈某。他说,自己作为分管刑侦的常务副局长不可能与不管刑侦工作的黄副局长一起讨论刑侦中队的案子,而且根本没有看过邱案的三份笔录,如果看到这么重大的案件,他绝不可能同意放人。此外,黄副局长和法制科陈科长也坚称没有参加过汇报讨论。而且,有关工作笔记中都没有关于此案的记载。
莫非张华标提供的笔记本有假?对笔记本仔细分析后,终于发现疑点:笔记本上记载的给邱理忠作笔录的时间为2001年11月16日下午,而事实上应当是当天的上午。这本笔记本很可能是翻造的。但是,仅凭时间这一个疑点,还很难证实此推断。
他搬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在翻阅张华标的其他9本个人笔记本时,办案人员发现重要情况:居然有一本笔记中的内容与其本人主动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的那本笔记本内容一致,只是没有2001年11月16日汇报邱理忠案的记载。
比对发现:他提供的笔记本中有天气情况的记载,而这本笔记本中却没有。侦查人员把从县气象局调取的气象情况和笔记本上的相关内容进行比较,两者明显不符。当时明明是连续几天阴雨,张华标记的却是晴天。
这些证据证实,张华标所提供的笔记本系翻造无疑。他弄巧成拙,伪造事实的尾巴终于露了出来。但是,此时张华标仍不承认罪行,他干脆一言不发,以沉默面对检察官。
2004年3月3日,张华标涉嫌渎职一案提出公诉。11月11日,玉环县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后,对张华标构成渎职犯罪的证据锁链予以认定,以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张华标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张华标不服,提出上诉。12月30日,台州市中级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现在,张华标已经开始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