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图: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曾任温州市副市长的杨秀珠。
2月6日下午,浙江省乐清法院对因杨秀珠腐败大案牵连出
的原温州市政园林局党组书记、局长杨邦祯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杨邦祯有期徒刑5年,并追缴尚未退清的赃款计人民币4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下半年,时任温州市建设局局长的被告人杨邦祯违反规定同意温州市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超资质参加云锦大厦建设工程投标,该公司中标后,其董事长方崇进为了感谢杨邦祯的帮助,于2001年12月份,送给杨邦祯30000元人民币。2003年6月,方崇进利用杨邦祯购房之机,又送给杨50000元人民币。
2002年11月份,任温州市政园林局局长的杨邦祯出国到欧洲考察。林永弟得知这一消息后,为了感谢杨邦祯对其公司运送废土业务的帮助,送给杨邦祯10000元现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邦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检察机关的指控成立。由于被告人杨邦祯在看守所关押期间有立功表现,且已退部分赃款,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陈全尧
记者陈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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