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际 | 财经 | 体育 | 台湾 | 法治 | 军事 | 科技 | 教育 | IT | 文娱 | 论坛 | 视频 | 招聘
您的位置: 首页 >> 法治频道 >> 综合新闻

我国拟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 泄漏他人信息将坐牢
www.XINHUANET.com  2005年01月19日 08:05:37  来源:北京晨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近日出台。这部法规由国务院信息办委托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部分专家成立课题组起草。昨天(18日),记者专访了该课题组组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

    信息泄露之烦恼 完全成了“透明人”刚一买房、生孩子,商家就会“及时”出现招徕
生意

    “我觉得,我的任何信息几乎都有人知道,毫无隐私可言,仿佛自己是个‘透明人’。”做IT工作的许先生近日特别感慨。“我前几个月找工作,并没有投过几次简历,但有数不清的公司给我打电话。刚刚买了房子,钥匙还没到手,就有不少建材厂商、搬家公司给我打电话,问我要不要买家具、建材。我爱人去年刚生完孩子,孩子还没接回家,数不清的婴儿用品的广告就寄到家里了。现在,我们公司老板要在办公室里安装摄像头,监视我们的工作情况。我真不知道我该怎么办。”

    “在我们的传统中,个人权利往往被忽视,因此造成了个人信息被恶意侵害的情况屡屡发生。”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说,有的学校以防范考试作弊、加强校内管理为名,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以至于学生的一举一动尽在其监控之内。个别地方在制作各种形式的社保卡或其他电子卡时,收集的个人信息有的多达100多项,存在严重滥用的危险。

    针对信息化社会出现后带来的问题,国务院信息办要求加快国家信息化立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是“国家信息化立法”的重要部分。周汉华说,从2003年开始起草的该法专家建议稿目前已经完成,现已递交国务院信息办,马上将进入立法阶段。由于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周汉华认为这部法律最终出台“不会用太久时间”。

    信息保护之范围 不只保护个人隐私

    手机号、住址、医药档案、职业情况都属保护法保护之列

    提到个人信息保护,人们往往会想到保护隐私。周汉华说,《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保护的范围不仅仅是公民个人隐私。“从现行法律上来说,原来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只是民法通则中作为保护名誉权的一部分。成文法律中现在甚至没有隐私权这个概念。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个人信息范围大于隐私。比如说,你个人的手机号码、家庭住址、你的医药档案、你的职业情况等等,这些也许够不上隐私,但都属于这部法律保护的范围。比如你把个人简历交给应聘公司,对方就有义务给你保管个人信息。如果对方让其他人得知了你的这些信息,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对方就是违法。”

    另外,在公共场所能不能随意安装摄像头、对于偷拍偷录行为怎么界定等等,这部法律都做了规范。

    信息保护之措施 保护重在事前干预

    “个人信息保护办公室”将从源头上规范个人信息采集

    周汉华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法》一方面需要保护个人权利,另一方面又不能阻碍正常的信息流动。一方面要充分保护个人信息,另一方面,必须要考虑到必要的社会管理监督。“如何平衡两者的利益关系,这是目前的重点。”

    周汉华说,以前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方式,往往只有当侵害事实发生之后,被侵害者只能通过打官司,要求侵权者赔偿。现在,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仅仅是事后的保护,还包括事前的干预。

    在很多国家中,个人信息保护往往会引入事先管制机构。比如成立“个人信息保护办公室”,政府机关要有事前的干预。周汉华表示,该法出台之后,我国也会成立专门的机构,对于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的主体、目的、收集手段等等进行审核,从源头上规范这一行为。比如有的学校要求安装摄像头,要把用途等报给该办公室,经审核之后才能安装。

    信息泄露之惩罚 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在国外侵害个人信息可能会判2至3年刑

    按照目前的法律,侵犯他人名誉权只能承担民事责任,而且往往是在被对方告上法庭后才会承担民事责任。周汉华说,当《个人信息保护法》一旦正式出台,侵害他人信息,可能会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是刑事责任。

    在国外,发生侵害个人信息的情况,如果构成犯罪,根据情况严重性,有可能会判2至3年刑。周汉华说,我国怎么承担刑事责任,要援引刑法通则的一些具体要求。国外的做法很有可能会成为我们的借鉴。(记者 代小琳)

    链接·释疑

    新闻媒体偷拍算不算信息侵害

    如果《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媒体的偷拍偷录行为是不是算作对他人信息的侵害?

    周汉华说,在很多国家,媒体在信息采集方面往往获得了与国家安全机关一样的权力。在我国虽然并没有直接规定,但新闻媒体在采集信息的权力上,原则上会比普通公民大得多。

    链接·意义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国际贸易

    周汉华表示,在我国通过立法建立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肯定能够大大促进信息共享与自由流动。

    在国际舞台上,个人信息保护有可能成为某种新的贸易壁垒。实际上,这种趋势已经非常明显并且会进一步加速。欧盟以及其他国家完全有可能根据对第三国个人信息保护水平的判断,对个人信息的跨国流动做出单方面的限制,进而影响到整个国际贸易的正常进行。(记者 代小琳)


(责任编辑:余申芳)
  相关新闻/图片:
· “银行自动缴费机涉嫌侵犯了我的个人隐私 ”
· 警惕网络泄露个人隐私 首席隐私官应运而生  
· 陕西府谷县“水门事件”追踪:谁是幕后指使人?
· 情书成了网友谈资 员工出卖老板隐私博看点
· 2元一份医院竟卖产妇信息 律师:已经侵犯隐私权
· “黑客手机”南京偷卖 据称可随意窃听他人隐私
· 黑客手机南京偷偷卖 据称可随意窃听他人隐私
· “黑客手机”南京偷偷卖 据称可随意窃听他人隐私
· 女子维权中心总部"离奇"消失 工商叫停隐私调查
· 窥探癖是这个时代的病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查看评论
  请注意:
·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新华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频道精选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新华网管理协调部 电话:010--63071853
新 华 网 检 索
国内新闻排行
1 现场报道:牛玉儒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回放
2 孔泉:日本不应就钓鱼岛问题采取单方面行动
3 陈水扁当局2004年“台独”活动升级六大表现
4 外交部:中方对公民在伊被绑架极为关切 积极施救
5 中外记者采访法轮功天安门自焚事件当事人
国际新闻排行
1 日制定钓鱼岛等西南岛屿对策:打击来犯外军
2 日政府鼓励两大石油公司今年试掘东海天然气田
3 绑架不要赎金 富女被强奸后洗脑成恐怖组织成员
4 俄美媒体谈俄可能对华出售战略轰炸机
5 布什首次表示美国会尽快从伊撤军 前提是完成使命
最新图片

校园唱响新童谣[组图]
新华网友评论
- 2004年优秀评论员、网友和评论文章
- 腐败分子的“三窟”隐身术
- 网络赌博有何魔力?如何惩防?
- “停产”的煤矿也能发生特大事故
- 香港再创辉煌的动力何处来?
- 让人笑掉大牙的孙悟空"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