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1日电
(记者田雨)从12月22日起,贩卖盗版盘超过5000张者,将面临被人民法院判处3至7年有期徒刑的惩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1日联合公布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5000张(份)以上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样的规定还适用于“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司法解释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1000张(份)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司法解释明确,刑法第217条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完)
高法高检司法解释:
假冒专利违法获利在10万元以上最高可判3年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1日联合公布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规定,假冒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以假冒专利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假冒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超过25万元最高可判7年
假冒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最高将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单位实施知产犯罪按个人犯罪3倍标准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1日联合公布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规定,单位实施刑法规定7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将按照司法解释规定相应个人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3倍定罪量刑。
两高司法解释确定共犯标准 打击家族式知产侵权
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在不少地方已经出现了家族式经营、规模化、组织化的特征。针对这一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1日联合公布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规定,对于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帮助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
为侵权产品提供进出口代理者将以共犯论处
“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
“在线盗版”被明确定性为侵犯著作权罪
随着信息产业的飞速发展及盗版行为的日益猖獗,在网络上复制和发行盗版软件的行为非常突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1日联合公布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把这种“在线盗版”的犯罪行为明确定性为侵犯著作权罪。
高法、高检大幅降低知产犯罪刑事制裁“门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1日联合公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这个司法解释降低了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等4种犯罪行为刑事制裁的“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