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恋人提出分手,有的人能冷静对待,但有的人却选择了极端的报复手段。14日上午,偷拍自己和女友发生性关系时的录像,并以此向女友敲诈勒索的张璐(化名)被北京西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今年26岁的刘莉(化名)是一所艺术院校的学生,去年非典时期,学校放假,刘莉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22岁的张璐。见了几次面后,两人便同居在一起。去年9月,刘莉认为双方性格不合向张璐提出分手,张璐不同意。10月中旬,分手后的刘莉和张璐又相约并发生了性关系。12月16日,张璐再次约刘莉见面,并说有东西要给刘莉看。两人在西单的星巴克咖啡厅见了面。张璐拿出一台微型摄像机给刘莉看,刘莉怎么也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摄像机里播放的全是自己和张璐发生关系时的镜头。刘莉意识到可能是张璐在他们“亲热”时偷拍下来的。张璐马上露出了本来面目,向刘莉提出一星期之内必须给他凑出10万元钱来,否则他就把这些情爱录像公之于众。几天后,张璐又威胁刘莉抓紧筹钱。双方约定28日交钱。随后被逼无奈的刘莉向公安机关报案。28日下午,当张璐与刘莉见面时被埋伏多时的民警当场抓获。
在张璐的家里民警还发现,他已经把偷录的这些情爱画面等音像资料都存在了电脑里,做了备份,并刻录成了光盘。随即这些张璐用以敲诈勒索的罪证全部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认为,张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他人隐私要挟索要他人钱财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张璐系犯罪未遂,且认罪态度较好,故可比照既遂犯对其减轻处罚。西城法院判处张璐有期徒刑2年。听到判决后,张璐当庭表示准备上诉。(孙莹 文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