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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越狱案内幕:干警带犯人去浴足不算是新闻(图)
  新华网 (2004-06-12 09:32:28) 来源:新华网四川频道
 

 


    
    越狱事件全景调查

    

    

    

    

    

    

    设法创收:看守所常让犯人外出卖酒 所长带头:干警常带犯人去娱场“放松” 市民反映:阆中看守所就像一个旅馆 专家指出:这是司法腐败的典型案例

    越狱事件发生后,阆中警方调集了数千警力,经过两天三夜的追捕,目前越狱的4名在逃犯中已有3人落网,警方正在紧急寻找第4名在逃犯的藏身之处。阆中市看守所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越

    狱事件?阆中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勇认为:一个是看守所的硬件不太到位,没有武警;再就是干警人员年龄老化,警惕性不高。真的是这样吗?

    为什么会发生越狱事件?

    越狱当天只有3名警察值班

    在普通人的印象中,看守所应该是戒备森严、防卫严密的地方,如果真是这样的话,这4个在押犯如何从看守所逃跑的呢,这当中有没有看守所管理方面的问题?

    主持人:我们现在连线前方记者。在押犯逃跑的当天,在这个看守所里有多少个警察?

    前方记者:据我们了解应该是有3名警察。

    自制利器 逃犯暴力袭警

    主持人:据我们所知,在押犯逃跑的时候,曾暴力袭击了看守所里两名干警,他们手里的这些武器从哪儿来的?

    前方记者:后来据我们了解他们手里拿的凶器有两样,一个是用皮鞋里的钢板抽出来以后磨成了一把尖刀,还有就是用筷子,把筷子头磨尖了,变成了一种利器,用这两样凶器袭击了干警。

    管理混乱 看守所留可乘之机

    主持人:根据你们的调查和判断,你觉得这4名在押犯能够成功逃跑跟看守所的管理有没有关系?

    前方记者:这个事件从表面看来有两方面原因,一个是硬件,这个看守所是由以前的拘留所改造过来的,里面有几道门都是木门;另外一方面就是管理有问题,包括当时的当值人员里面有一名50多岁的老警察,还有一名是女警,他们可能警惕性低一些,这都给在押犯逃跑造成了可乘之机。但根据我们调查结果来看,这个事件实际有着深刻的原因,据当地居民讲,以前也发生过类似的脱狱事件,在整个调查当中,我们也发现了很多让人匪夷所思的事情,让我们特别震惊。

    隐患是如何埋下的?

    记者调查以前发生过类似事件

    主持人:记者口中的匪夷所思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情况,这次越狱事件又是不是偶然发生的,我们另一路现场记者对阆中市看守所进行了一番暗访。

    记者在阆中调查时意外发现,其实阆中看守所发生在押人员脱逃事件并不是第一次。《四川检查》是四川省检察院系统的一份内部刊物,在2003年第4期,该刊物发表了一篇名为“看守所发生违法违规事件的成因及对策”的调查研究性文章,这篇文章中就明确写道:在2003年2月21日,一名姓蒲的劳动教养人员,出所劳动时乘机逃脱。谁能想到,时隔一年多,检察院已经发现的问题在阆中看守所依旧存在。

    设法创收看守所让犯人外出卖酒

    阆中市民:在押犯出来卖酒,我就看见很多次。我看见过,一桶桶的酒从看守所里搬出来卖。

    据附近居民说,在押犯们外出卖的酒,其实就是看守所自己酿的。其实记者调查到的这一情况,和《四川检查》中发表的这篇调查报告中所写的情况是完全一致的,调查报告中就说阆中市“有时一个看守所一天外出销酒的在押人员多达3—4人。”一名曾被关押在阆中市第二看守所的知情人也证实了这一点。

    阆中市第二看守所原在押人员:外出卖酒挺普遍的,几乎每个人都要出去卖。

    据了解,在押人员外出卖酒挣的钱都要交回看守所,归为看守所的经济收益,同时为了鼓励在押人员多卖酒,多为看守所挣钱,看守所也会给在押人员一些非常诱人的回报。

    阆中市第二看守所原在押人员:卖得多,达到25公斤,就可以放我们出去玩一天,但是要是卖不出去就得自己掏钱。

    所长带头干警常带犯人去娱场

    知情人告诉记者,能外出卖酒的在押人员,都是有不错社会关系的,他们有时在警察的看押下出来卖酒,有时甚至根本没有警察在场就像自由人一样,从一家酒店到另一家酒店,推销着看守所自产的白酒。记者在调查中还了解到了更为恶劣的情况,曾被关押在阆中市第二看守所的知情人告诉记者,除了外出卖酒,看守所的警察心情好时,甚至还带着犯人去娱乐场所放松放松。

    阆中市第二看守所原在押人员:我当时是所长带着出去玩的,所有的警察都带我们出去玩过。

    看守所的在押人员外出卖酒,警察带着犯人去娱乐中心按摩浴足,这些闻所未闻的事情,现在在阆中市看守所都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当地群众甚至反映说,看守所已经成了旅馆,人犯白天外出,晚上回去睡觉。

    看守所该当何罪?

    非常荒唐最起码是严重违纪

    主持人:记者拍到的现象的确让人瞠目结舌,如何看待这些事情的性质呢,我们连线两位嘉宾,第一位嘉宾是国家检察院学院的杨迎泽教授,第二位是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的王平教授。请问两位教授,在押人员在大街上兜售白酒,这是什么性质的事情?

    王平:不管是已决犯也好,未决犯也好,他们被放回到社会上以后,再次实施违法行为,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报复都是有可能的,还有就是进行串供,逃跑,任何事情都会发生的。

    杨迎泽:按照我们国家有关规定,在押人员可以参加一些劳动,但这个劳动不能说是搞什么推销酒,这个不仅是管理上的问题,尤其是对看守所管理条例是严重违背的。

    主持人:在那个地方如果在押人员跟看管的干警关系好的话,可以被带出来吃吃喝喝,像正常人一样,甚至可以去娱乐场所,去歌厅,去桑拿,这又是什么性质的事情?

    杨迎泽:像有些看守所条件比较差,他们就自己利用犯人这种资源来搞一些吃吃喝喝,这个按照有关规定,包括公安部的有关内部规定,不说是违法,最起码是严重违纪,也是比较荒唐的。

    司法腐败这是一个典型案例

    主持人:您觉得普通老百姓看到这些会怎么想?

    王平:是对我们政府形象的一种严重损害,现在我们说反腐败,司法腐败是腐败当中最严重的领域之一,这种案例可以算得上一个了。

    主持人:记者在当地采访老百姓的时候,老百姓有一句话说,这样的看守所,这样的管理水平,出事一点儿都不奇怪,不出事才奇怪呢!

    杨迎泽:对,这个是说得比较客观的。最起码是说明这个看守所管理比较乱,确实应该好好整顿整顿。

    性质严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像这样的看守所管理人员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王平:严重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可能是看守所的集体行为,也可能是看守所个别管理人员的行为,应该是罪责自负,但是对于领导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据央视·时空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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