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境外双向推进调查 加速缉拿外逃贪官
余振东是中美建交25年来,第一例经过美国国内严格法律程序、并由美方执法人员押送至中国的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余振东等人作案时间长,其盗用的资金又在香港经过洗钱、“漂白”,境外缉捕的难度可想而知。
案发之后,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迅速协调广东省公安厅成立了专案组,抽调了江门和开平市100多名警力,制定了详细的侦查方案,在国内开展了紧张有序的侦办工作,先后对涉案的30余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香港、澳门警方也鼎力支持,以涉嫌洗黑钱立案,及时冻结保全了正准备向美国转移的涉案赃款和其他财物;积极查清涉案赃款的流向,推动内地、香港以及美国、加拿大冻结赃款。
与此同时,中央纪委、监察部牵头成立了有10部委参加的联席会议,领导此案的查处工作,并将境外缉捕任务交由公安部承担。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司法部等共同组成境外工作组,赴美国、加拿大磋商遣返犯罪嫌疑人和查扣返还涉案赃款事宜。
追逃从何入手?根据美方提供的拉斯维加斯赌场赌博记录,1994年以来,许超凡等人曾在拉斯维加斯多家赌场进行赌博。经过中国公安部与美联邦执法部门数次沟通,美司法部表示将尽力协助。
为加速犯罪嫌疑人的遣返工作,中国警方创造性地提出了双向推进的境外缉捕新思路:中方从源头查找证据,摸清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流程和资金流向,推断犯罪行为的终极目标,便于美方调查;美方则根据案犯及其在美亲友落地的资金情况和其他落地证据,反推犯罪资金的来源和发生过程,便于中方查清洗钱流程。
犯罪嫌疑人分别在内地、香港、美国、加拿大等地进行犯罪活动,其资金转移需要用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来描述,工作量十分巨大,因此境内的侦查取证工作是境外缉捕工作的基础。据介绍,中国警方仅收集的物证就装满了几间屋子。例如,香港警方向我方提出了需要取证的100多个问题,内地警方在短短一个月内就完成了取证,通过构建严密的证据链条,不容置疑地证明香港就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跳板。
“由于案情复杂,像余振东因美方指控涉嫌洗钱,一旦美方庭审过程中,他提供出其在美资产并非盗用资金的证据,如果我方又无法及时向美方提供具有说服力的材料证明其非法性质,在美国这样的法律制度下,案件就可能朝另一个方向发展。”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作为负责境外缉捕具体工作的总指挥,两年来为了这个案子七次前往美国,有时一呆就是一两个月,有时两天就一个来回,深知其中的艰辛。“先不用说中美双方谈判时遇到各种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国内10来个部门通过无间配合来兑现谈判条件,就需要方方面面付出艰辛的努力。”
正是在境内境外双向推进下,2002年12月,余振东在洛杉矶被美方执法人员拘押。2003年9月,美方将所没收的355万美元赃款全部返还中方。
三国四方积极合作 创境外追逃新模式
经过美国严格的司法程序审查,余振东最后得以遣返中国,是中、港、美、加三国四方共同努力的结晶。尤其是中美高层都对此案给予了高度重视,极大地推动了案件的解决进程。
“案发后,时任外交部部长助理的周文重,当即约见了美国和加拿大驻华大使。”中国驻美大使馆警务联络官段大启到美国的第一件事就是接手协调这一案件,几年来几乎每周都要和美方联络。
为了最后顺利实现遣返,中方有10个部委参与了其中的工作,司法部、公安部、外交部和驻美使馆等都在关键时刻推动了案件的进程。特别是今年3月1日至10日,公安部副部长赵永吉率公安代表团访美,实现了中美建交25年以来中国公安部与美国联邦执法各部门之间的高层交流。访问中,中美双方在广泛的执法领域里达成了共识,为最终遣返余振东发挥了重要作用。
余振东被美方拘押后,经过中、美、加、港三国四方警方的共同努力,余振东最终被遣返回国,接受中国法律的公正审判。
专家表示,成功缉捕外逃的余振东,实现了我国境外追逃工作新的跨越:
━━中美双方执法部门跨越许多障碍,积极合作,达成共识,为双方执法部门的进一步合作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开端。磋商初期,差异太大的法律制度使双方在接触中都感觉到是“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像美国是由法官签署拘捕令,他们就认为我国由警方决定拘留不是依法行事。“面对众多的分歧和差异,中美双方执法部门此次合作的一个亮点,就是通过沟通交流,求同存异,最终找到了一条务实的、可操作的、符合双方法律的解决途径。”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说。
━━创造了一种有效的执法合作模式:三国四方会议。中银开平支行一案,涉及三任行长,历时8年,涉案人员共有几十人,犯罪行为涉及到中国内地、香港、澳门、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需要一个科学、严密的证据模式来指导取证工作,需要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其罪行。于是,公安部采取召开三国四方会议的形式,交流信息,磋商办法。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我国第一次专门为个案召开多边执法国际会议,极大地推进了缉捕工作的进展。
━━展现我国在国际执法合作中灵活务实的精神。面对中美双方认识和法律方面的巨大差异,在不违反中国法律、不损害国家尊严的前提下,中国有关部门灵活、务实、开创性的工作思路,为及时遣返余振东创造了条件。
余振东回国受审,不是他良心的发现,而是慑于法律的威力,不得不认罪伏法。三国四方合作收集的大量证据表明,余振东不仅触犯了中国的法律,还同时触犯了香港、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