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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回报为诱“骗子公司”诈骗老人方式大同小异
  新华网 (2004-03-15 10:16:55)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3月15日电(记者吴俊)“3·15”到来之际,有关“骗子公司”诈骗老人的投诉再度成为热点。记者日前从广州市公安局获悉,这些“骗子公司”行骗的方式大同小异,只要提高警惕,还是能够防备的。

    一位曾被“骗子公司”诈骗的张老伯讲述了他受骗的过程:2001年12月,他接到一个来历不明的中奖电话,说他可以到广东宏星科贸有限公司天河分公司免费领取奖品。张老伯到该公司后,一位业务员为他办理了“爱心卡”,并向他发送了所谓的奖品。之后便动员张老伯与其签订《委托养蜂收购合同》和《补充协议》,承诺张老伯买一组蜂种每月可获回报130元,每组蜂种价格在4000元左右。张老伯觉得划算,于是拿出自己积攒的10多万元钱买下了30组“蜂种”。最初,张老伯每月都领到了该公司许诺的回报。但2002年12月23日,张老伯再次来到该公司准备继续领取高额“投资回报”时,公司却已人去楼空。

    据广州市公安局的一位负责人介绍,像广东宏星科贸有限公司这样的“骗子公司”在广州不在少数,被骗的老人不计其数。截止到去年10月,广州市诈骗老人案立案查处的涉案金额累计已达数亿元。这些“骗子公司”主要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利用传销手段诈骗钱财。其主要有五个特点:第一,这些公司均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以合法的外衣,骗取群众和投资者的信任;第二,利用传销和变相传销形式,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聚敛钱财;第三,这些公司极力向老年人推销其“产品”或“开发项目”,诱骗老年人签约购买或投资,金额到手后便卷款潜逃;第四,主要以老年群体作为欺骗对象;第五,这类公司易成立、易运作、易解散和风险小,故有较大的蔓延趋势。

 公安机关说,今后广州将以基本消灭这类“骗子公司”为目标,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把查禁传销等“骗子公司”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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