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治频道 >> 新华法治视线
欢迎访问新华网 新华网 全球新闻网

法院私用警车送殡 县委书记当场过问查处
  新华网 (2004-03-14 15:50:35)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3月14日电(记者程红根)河南省唐河县法院一法官的母亲去世,部分法院干部私自动用警车前往送殡,此事被路过的县委书记当场发现后,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唐河县纪委经过调查,日前对7名法院违纪干部分别进行了处理并通报批评,县法院党组被勒令作出深刻检查。

    3月3日,唐河县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孟蕴在殡仪馆为去世的母亲举行遗体告别仪式。上午8时许,20多辆送殡车辆驶过唐河县城新春路时,不断燃放鞭炮,抛撒纸钱,引起过路群众围观,导致交通阻塞。正要下乡从这里经过的唐河县委书记韩奎生发现这支浩浩荡荡的送殡队伍中居然还有6辆写着“法院”字样、挂有警灯的警车,他立即责令县纪委有关领导调查此事。

    据调查,在送殡前,孟蕴本人打电话联系安排使用法院系统警车4辆。当天前往送殡的有县法院系统警车6辆、公务用车1辆。其中县法院机关派出警车2辆,县法院湖阳法庭、桐寨铺法庭、城区法庭、大河屯法庭各派出1辆警车参与送殡活动,县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王某还指派一辆桑塔纳公务用车参与送殡活动。

    唐河县纪委常委会经过研究认为,孟蕴身为中共党员,法院干部,在操办母亲丧事时,利用职务之便使用警车搞不正之风,已违反廉洁自律的规定,根据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法院党组成员杨性合身为中共党员、法院领导,在参加本院工作人员母亲的葬礼时,使用了法院警车,也已违反廉洁自律的规定,依照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县纪委还决定,分别给予指派警车和公务用车参与送殡活动的湖阳法庭庭长王某、桐寨铺法庭庭长岳某、城区法庭庭长丁某、大河屯法庭庭长刘某、民事审判二庭庭长王某5人通报批评。(完)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查看评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本稿
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请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新华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新华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新华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新华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相关新闻
· “电子警车”在上海上路 可随时随地拍摄违章 (2004-03-09)
· 北京:新型警车上路 (2004-02-26)
· 聚焦沪O“停牌”内情:警务用车开支惊人(图) (2004-01-03)
· 警车狂拖“的哥”400米 (2003-12-01)
· “警车违纪加重处罚”是否公平? (2003-11-06)
· 超级警车安上手术台 (2003-10-29)
· 九龄童驾警车大闹街头续:肇事父亲被法院开除 (2003-10-09)
· 小儿驾警车耍了谁的特权 (2003-10-08)
· 广州小体积警车取代摩托 (2003-01-24)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
新 华 网 检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