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制度反腐”是一个高频词汇。在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上,中央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中央第一次提出建立制度反腐体系。“两会”前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实施。将“一把手”列为反腐监督对象,则是“制度反腐”的又一个亮点。惩治腐败,已从过去侧重打击向打击与预防并重,标本兼治方面转移。
预防,正越来越多地进入人们的视野。那么,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主要力量,检察机关在过去的一年都有哪些举措、哪些亮点呢?让我们简略梳理一下。
关键词:专项预防
在许多重点工程工地上,活跃着检察官的身影
当今中国,恐怕没有一项重大工程能与三峡工程相比肩。三峡工程,“千年大计,国运所系”,如何在建设过程中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对工程建设者是个重大考验。“三峡工程大坝与廉政大坝,双坝同筑”,中国长江三峡总公司喊出如此响亮的口号,这也成来自湖北、重庆两省市坝区、库区的检察机关时刻谨记和为之奋斗的目标。
如今三峡工程已胜利实现水库蓄水、永久船闸通航、首批机组发电三大目标。当巍巍大坝矗立峡江的同时,与三峡工程同时构筑的另一座大坝——廉政大坝也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
来自湖北省宜昌市检察机关的一份资料显示,三峡工程从开工到现在,共完成投资700多亿元,完成单元工程项目12万个,由于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工程建设,不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三峡主体工程建设中尚未发生一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事实上,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直都把在三峡工程建设中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高检院职务犯罪预防厅会同库区检察机关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专项预防活动。几年来,经过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三峡库区移民资金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逐年下降,有的地区已实现零发案。2003年底,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在北京隆重表彰在三峡工程建设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荣膺榜首,被授予“三峡工程建设先进集体”称号。
江苏扬州“三阳河、潼河”工程是“南水北调”首批开工建设的工程,也是华东地区的“开源”工程。此工程占地1.3万亩,计划投资7.8亿元,三年完工。工程自2002年12月26日开工以来,扬州市检察院就在建设工地上营造出浓厚的“廉政光荣、腐败可耻”的氛围,他们与市水利局共同制订了预防职务犯罪方案,确保了工程高质、高效和健康有序的进行,迄今为止未发生一例职务犯罪案件,也未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确保了“南水”安全“北调”。
三峡工程的廉政建设成绩和“三阳河、潼河”工程职务犯罪零记录只是检察机关在重大工程项目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缩影。我们可以看到,在许多重大工程建设工地上,都活跃着肩负预防职务犯罪重任的检察官身影。以“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为主题的重大建设项目专项预防活动,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展开着。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开展重大建设项目专项预防7000余项。在西部大开发建设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在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西部地区检察机关参与了西部大开发330个重点建设项目的预防工作。据上海、安徽、四川等地检察院统计,去年重点建设项目中的职务犯罪发案率平均下降40%,特别是上海,2003年完成工程量35.6亿元,无一起违法犯罪案件发生。
关键词:制度创新
预防职务犯罪“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
如果说伴随重大工程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种被动的“堵”的方法,那么,通过制度创新,使人做到“不敢贪,不想贪”,让职务犯罪消弭于未然,无疑就是一种主动的“疏”的策略。“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廉政准入”制度就是这样一种手段。
长期以来,建筑市场行贿受贿案件较多,一直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区域,然而这一现象在宁波已得到极大遏制,这很大程度得益于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在全国首创的建筑业行贿记录档案制度。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的这一被建筑商称为“黑名单”的档案收集了近年来建筑领域行贿人资料,并将部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行贿者,划入“黑名单”,向全区工程招标业主单位提供“诚信咨询”,使“黑名单”上具有行贿污点的建筑商彻底暴露。如今,宁波的建筑商不得不时刻提防头上悬着的这柄“达摩克利特”之剑:想要揽到工程,首先不得有行贿史,更不能上检察院的“黑名单”,否则很有可能在市场准入上受到限制。谁要是上了“黑名单”,就意味着将失去工程,意味着没了饭碗。
“黑名单”的威力从宁波北仑电厂的一次招标过程就能看出。这家大型国有企业在一次工程招标过程中,成功地利用“黑名单”发现了一个具有行贿污点的投标人,此后即刻取消了其投标资格。这样的经历像一个无声的警告,时刻提醒建筑商在承接工程时,对想靠行贿牟取不正当利益“三思而后行”。有法律界人士对此评论说,黑名单“让行贿人比受刑还难过”。
许尚金是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也是“黑名单”制度的始作俑者,他说,这一创新做法在宁波市检察系统已被广泛运用,同时还将推广到医药和政府采购等行业。
其实,就在宁波的“黑名单”让不法建筑商心惊肉跳之际,上海、江苏、四川、重庆等地的检察机关建立的“行贿案件公示(查询)系统”和“廉政准入”制度也正发挥着非同寻常的作用。
江苏无锡是建立“廉政准入”制度最早的城市,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蒋宪平告诉记者:无锡不仅在建筑领域广泛推行了“廉政准入”制度,同时,在外协加工企业也引入了“廉政准入”制度。他说,“廉政准入”制度让意欲行贿的人体会到违法的高额成本,使其主动放弃行贿行为,从而达到控制贿赂犯罪源头,减少受贿行为的发生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