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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负责人的监督难在哪?
  新华网 (2004-02-03 14:01:40) 来源:检察日报
 

    最近,湖北省恩施州对近年来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进行了梳理,发现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各单位负责人违纪违法问题突出,且涉及违纪数额巨大。如建始县民政局原局长陈延安与原副局长宋昌美、前任局长向登维挪用、挤占历年救灾资金109万元;恩施州盐务管理局原局长、盐业公司原经理王秋云伙同下属私分偷税金额达121.25万元;恩施市原人大主任向诗才等人私分国有资产、偷税达70余万元……与此同时,鹤峰县围绕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项目和资金,对88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审计,结果60人被审计出有问题而调离原工作岗位,10人被降职处理,15人被免职,涉及违纪违规资金866万元。

    恩施州纪委有关负责人告诉笔者,领导干部尤其是单位负责人违纪违法案件上升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机制不健全,监督“失控”。那么,对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的监督到底难在哪里?

    在履行经济职责上越权越位。通过对上述案件和审计报告分析发现,多数单位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不够,领导亲自经手各种财务开支、亲笔签字报销、亲手指导会计如何做账。由于他们直接管理经济、操办经手财务工作,单位的财务人员只能按照领导的意图处理财务。

    在完成经济指标上弄虚作假。“数字出官、新闻出官”,有些官员信奉政绩是得以升迁的筹码,于是他们靠弄虚作假获取政绩,而无视群众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做法,无疑会导致领导干部违纪违法。

    在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上变形走样。有的单位负责人钻政策法规中某些还不够完善的“空子”、“漏洞”,获取经济上、政治上的好处。有的单位领导借外出考察学习的名义,亲自携带公款,自行开支、自行报销,出差前拿的是钱,返回后就是一大把各式各样的票据。更有甚者,为争取项目,大张旗鼓地宣称“我投资花费2万,要回来5万,也是赚了”,这竟然成了他们公开腐败的“理由”。

    在研究工作处理问题上欺上瞒下。一些单位负责人平时很少学习,不注重研究工作,把更多的精力用在拉关系上。为了自己的前途,不惜用公款铺平道路、打通关节。在对某乡党政“一把手”审计时发现,两年公款吃喝费用高达30多万元,占该乡两年财政总收入的三分之一。而这些吃喝掉的账,全部用各式各样的发票和各种各样的名目填写。

    针对这些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也采取了一系列防范措施:如加强对各种票据的管理,从源头上堵住单位乱做账、做假账的漏洞;建立财会集中核算中心;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从听汇报转向听群众意见和实地调查、深入了解情况上来;建立健全“被审计干部廉政跟踪反馈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联系会议制度”,抓好部门协调配合,发挥干部监督的整体效能;组织部门任命干部前,实行试用期的考核程序,推行“先审计,后离任”的审计制度,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等,防止党政领导干部出现各种各样违纪违法问题。

    但是,领导干部违法乱纪,有其特殊的土壤和条件,尽管各地积极采取了一系列防范措施,可要从根本上遏制,则必须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防范腐败的体制机制,建立结构合理、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作者:饶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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