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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一举报人被逼承认诬告 铁道部介入调查(图)
  新华网 (2003-11-25 10:00:40) 来源:北京青年报
 


检察部门在街头接受群众举报(供图/photocome)

    西宁铁路分局的一名职工今年8月向上级写信,举报本单位一名职工的违纪行为。被举报人
得知情况后,随即到自己丈夫任队长的西宁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报案。队长的妻子来报案,刑警支队当即立案侦查,于是举报人反成了“犯罪嫌疑人”。

    检举人遭传讯

    西宁铁路分局机务段职工李思明今年8月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分别向西宁铁路分局局长、纪委、路风办、西宁站站长、站纪委等寄出了7封匿名检举信,举报西宁火车站计划室工作人员曲某的违纪行为。然而,李思明没有等到上级部门对此事的处理,却等来了西宁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先后对他和妻子刘萍的传讯。

    9月11日,李思明一上班就被传讯了。警方说,西宁站计划室曲某前来报案,说有人写匿名信诬告陷害她,经过侦查,已经确定匿名信是李思明所写。

    “他们威胁我说,要是不承认,马上就要拘捕我,要判刑、坐牢,别说工作没有了,什么也没有了。信是我写的,我就承认了。但他们反反复复要我承认我妻子刘萍和我一起写了匿名信,我当然不承认,因为刘萍压根儿就不知道。为此我们僵持了几个小时。为了早点脱身,我只好在笔录上签了字。”下午4点多,李思明被放了出来。

    刘萍原是西宁火车站售票员,2002年9月到计划室任计划员。曲某是计划室主任计划员,在计划室已经十多年了。刘萍说:“到计划室工作后,渐渐发现曲某的一些做法很不合适。明明有票,她就是不打到网上去卖。本应提前几天就卖的票,每次都要等到临开车前才上网,造成旅客在窗口买不上票,最后票却卖不出去。窗口没有票,但只要是她的亲朋好友,什么时候来,什么时候都有票。”刘萍也曾向有关领导反映过,但无济于事,只有回家后在丈夫李思明面前唠叨。出于铁路职工的良知,李思明背着刘萍,将这些事情写成了检举信。

    当事人违心“认账”

    李思明被传讯的同一天,正在上班的刘萍被一名刑警带走。

    刚刚被放出来的李思明得知刘萍被带走后,急忙找到了刘萍的姐姐刘梅。情急之下刘梅打电话找到了曾经共过事的铁路公安处处长马某。刘梅向记者讲述了他们通话的情况:

    “马某让我去给刘萍做工作让她承认,否则要判2至5年刑。马某还承诺只要刘萍承认了,保证对她什么伤害也没有。”

    “我将信将疑地问:‘那曲某和白队长那儿能行吗?’马某说:‘你放心,他是我的刑警队长,肯定听我的。他们两口子的工作我去做。’”

    于是,刘梅在马处长的安排下,当晚见到了正在被审讯的刘萍。在刘梅的劝说和两位刑警的反复游说下,刘萍违心地承认了自己写过匿名信,并配合刑警做了笔录。

    次日上午,警方的调查结论递交到了西宁站。其结论写道:“本人承认是自己写了匿名信”。西宁站接到这样的结论后,认为两个人再没法一起共事了,于是作出了“免去刘萍客运车间计划员职务”的决定,将刘萍调离计划室。

    这封信究竟是否有诬告陷害的性质?记者先后走访了西宁铁路分局路风办、西宁站站长、西宁站纪委等部门和领导。他们均对此问题做了否定的回答。据介绍,举报信中除了一件反映曲某和旅客吵架的事比较具体外,其他方面都因为没有相应的具体事实而无法查证。按照我国法律对举报信的有关规定,不会再去追究是谁写的举报信,也不会向公安机关建议立案侦查。

    那么,刑警支队立案侦查的依据是什么呢?负责办案的刑警支队政委肖某等人是这样回答记者的:曲某拿着材料来报案,说有人诬告陷害她以票谋私,为维护本人的人身权益及名誉,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请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刑警支队遂以“诬告陷害罪”立案,报请铁路公安处签发后,由重案组负责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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