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北京市法院首次对卡拉OK歌厅中播放MTV音乐作品是否支付著作权使用费作出判决。法院判决:北京纯音歌舞娱乐有限公司被判侵权,并向著作权方——香港正东唱片有限公司支付56376元。
记者了解到,这是法院首次就歌厅播放MTV音乐是否构成侵权作出判决。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判决对卡拉O
K歌厅使用音乐作品及其经营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事件回放
播放MTV 歌厅被诉侵权
今年6月,香港正东唱片有限公司向市一中院递交起诉书,称北京纯音歌舞娱乐有限公司的自助式KTV歌厅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将正东唱片公司享有著作权的MTV作品以卡拉OK的形式向公众放映。香港正东唱片有限公司认为对方侵犯了其专有著作权,要求法院判令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支出共计35万元。
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查明:纯音歌舞公司未经正东唱片公司许可,在KTV点歌系统及歌曲库中提供了正东唱片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三首歌曲MTV作品。法院认为,该歌厅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唱片公司
MTV作品属知识产权范畴
正东唱片公司的代理律师刘平对记者说,MTV是作品而不是制品,制作要求有很大的投资,需要导演、创造情节、编写剧本等各制作环节,不是一般的简单劳动就能创作出来的,MTV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
刘律师还表示,正东唱片公司讨要的是著作权的专有权,不同于报酬权。报酬权是词曲作者所主张的支付使用报酬的权利。只要支付报酬,经营者使用作品可以不经作者允许,刘律师将此比喻为“小权利”。而专有权是著作权人对MTV所有权利的占有,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是不得使用的,这是“大权利”。据刘平律师介绍,法院的判决对卡拉OK厅使用作品及其经营会产生较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