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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按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
  新华网 (2003-07-07 15:38:11)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7月6日电(记者程红根)河南省进一步改革城镇户籍管理制度,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全面取消城镇入户限制条件,实行以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实行有利于吸引人才和资金向城镇流动的户口政策,为大中专毕业生的落户开辟通道。

  据河南省公安厅户政管理部门介绍,新政策规定,凡在河南省城市、城镇具有合法固定住所、长期从事非农职业,或有生活来源并实际居住生活在城市、城镇的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实际居住地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新政策还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内的“都市村庄”的居民,统一转为城市居民户口,纳入城市统一的行政管理。

  与此同时,新政策规定凡是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统一招生的大中专毕业生、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已经在城镇就业的,不论时间长短,均可在就业城镇入户。已结婚的,配偶及子女可以随迁入户;暂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户口可以入到单位集体户口或亲朋好友家中。有就业意向的,根据个人意愿,可先入户后就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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