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演的小品未经同意被擅自制成影碟销售 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或公开道歉并赔偿
著名小品演员高秀敏夫妇因创作表演的小品被擅自制作成影碟销售,近期内连续两次来到法院打官司。日前,北京市二中院受理了这两起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高秀敏夫妇起诉称,由何庆魁编写、高秀敏参与表演的《四喜临门》、《破烂王》、《寡妇门前》、《卖车》、《有钱了》、《老故来了》、《告别》、《越唱越明白》等八部小品二原告享有著作权。但在未取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被告辽宁电视台擅自将这些小品制成VCD影碟——《高秀敏小品专辑(二)》和《高秀敏小品专辑(四)》,被告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被告广州市鸿翔音像制作有限公司负责总经销,被告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参与分销了VCD影碟。被告侵犯了二原告的摄制权、复制权和发行权,故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被告辽宁电视台、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和广州市鸿翔音像制作有限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此外,高秀敏夫妇创作表演的另五部小品也由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擅自制作成VCD影碟——《高秀敏小品专辑(三)》并出版发行,广州市鸿翔音像制作有限公司负责总经销,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参与分销。夫妇俩也提出了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记者
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