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警支队发出通告,如双方对事实无争议应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
在马路上撞了自己的车,如果没有撞坏市政设施,也不需要到保险公司理赔,车主可以不必报警将车开走。今年3月1日,广州市将实行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办法,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资源,保障道路畅通。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于今日发布《关于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通告》,对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高速公路上发生的情节简单、现场事实清楚,仅造成车辆损坏或人员轻微伤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快速处理。
《通告》中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一方当事人负全责又不涉及伤害他人或财物的,要迅速撤离现场;一方当事人负全责,有伤害他人或财物的,要迅速作出标记,车辆移离现场,并报交警处理;当事人双方对事实无争议的,应当马上撤离事故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双方对事实有争议或需办理保险理赔的,须迅速自行设置标记,撤离现场,并报交通警察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对于遵守上述规定的事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如果拒不撤离现场,引起交通阻塞,交警将对其进行强制处置,并依法追究责任。
广州市交警部门介绍,以前发生了交通事故,不管事故双方有没有责任,车辆一律要拖走检验,司机在等待的过程中互相扯皮,极易造成道路阻塞。而现在,如果事故情节轻微,双方没有争议,又不需要到保险公司索赔,就可以直接把车开走。这样,避免事故车辆停在道路上阻塞交通,减少了办事的程序,更加有利于充分利用道路资源,保证道路畅通。(记者王瑾 通讯员交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