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语者:薇罗尼卡·娜娜
非典型上海女,钟爱时尚圈形象的五光十色,却更欣赏江湖性格的快意恩仇,目前混迹京沪两地,靠小屏幕上的故事讨生活。
这两天看萝卜汤(ChristianLouboutin)状告YSL的官司看得津津有味。起因是YSL在今季的一款全红高跟鞋上,出于配色的需要使用了红底,而众所周知,红底鞋那可是萝卜汤的王牌,据说当年他家设计师灵感(还是狂性? )大发,用女助手的鲜红指甲油涂高跟鞋底,从而引爆了这一性感潮流。时至今日,红底鞋已然成为了萝卜汤的代名词,可以说萝卜汤是第一个建立在颜色标识上的品牌,自然要小心维护。他家创始人萝卜汤先生都出来说了,虽然他对YSL怀着崇高敬意,但此事若不对簿公堂,只怕让其他品牌有机可乘,将来抄袭红底之势再难阻挡。
但YSL又岂是吃素的?虽然赔偿金不过区区一百万美元,但有些原则问题不可退让,因此他家义无返顾地咆哮回击:红色鞋底压根是人人用得的装饰性玩意啊!早在400年前咱国的皇帝路易十四就穿过红底鞋啦!还有那《绿野仙踪》里的多萝西,她要不是早就有红底鞋加持,能回得了“家,甜蜜的家”嘛!
我承认自己对他们两家的红底鞋都有兴趣,可惜都买不大起,因此对这场官司难免没有立场了些。可是我检讨一下自己,有时对时尚界的“抄袭”真有点乐见其成,你看看,今季的ZARA多么风光,抄完Jil Sander抄Celine,现在连比利时小众设计师的Dries Van Noten都不放过。天知道我是有多喜欢Dries Van Noten哦,可他家那辣手的价钱。现在有了山寨版的ZARA了,我是买呢,还是买呢,还是买呢?
当然,你必须承认,ZARA的抄袭是盗亦有道的,他们以借鉴为主导思想,借借廓形,改改颜色,换换面料,所有人心知肚明出处,但你不能说它是假货。有些国内牌子就是不懂这个道理,既懒又贪。比如近来沪上设计师KIM在其微博上宣称,江南布衣旗下的男装品牌“速写”抄袭了他为KIROIC设计的一款解构球鞋。我仔细比较了下图片,相似度高达百分之九十九,这就是天杀的绝对抄袭了,理应受到大家的唾弃。
不错,俗话有云,异曲同工,而时尚系列排列组合总有形似。奸猾如马化腾,会在《时尚先生》里眨着小眼睛讲:“抄袭是最稳妥的创新”。而更有甚者指出:时尚没有抄袭,只有跟随,逢有相似,你只能把它们理解为“相似的灵感被相继运用,从而形成了一种空间上的阶段性连贯审美。 ”这话真酸掉了我的大牙。
不可否认人是矛盾的,时尚中人又尤其如此,他们喜新厌旧,他们又不断贪新翻旧,原因不是其它,谁能常保风头正劲?强弩之末只好抄抄。于是有些人抄别人,还有些人抄自己,比如LADY GAGA和本国的潮女徐濠潆,看她们越来越干巴巴的作怪装束,我们知道:重复都是不得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