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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上网流量“超标” 通讯公司有告知义务
2012年01月29日 11:02:12
来源: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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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辽宁部分消费者发现,手机上网流量超过套餐额度时,上网收费大幅提高。对此,辽宁省工商局提醒,在消费者上网流量超过套餐标准的情况下,通讯公司应及时提醒,并在提高收费标准前明确告知消费者。

抚顺市消费者马女士在一家通讯公司办理了手机上网包月业务,每月20元流量20兆。近日,马女士因手机上网流量超过套餐标准,被通讯公司收取129.55元网费。马女士认为,包月套餐约定1兆收费1元,即使超量也应按照包月标准收费,并且通讯公司也没有对超流量收费明确说明。马女士向12315指挥中心投诉,要求该通讯公司返还多收费用。

    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得知,马女士所述属实。执法人员表示,《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收费标准、适用范围、性能特点、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注意事项、限制条件等重要信息应当以明确的语言、文字或者标识告知消费者。经营者未尽告知义务或者告知错误,导致消费者误购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换货或者退还服务费用。据此,通讯公司未尽告知义务,不得对消费者收取高额上网费用。经调解,通讯公司免收马女士套餐外产生的网费。

    辽宁省工商局提醒,消费者手机上网流量超过套餐标准时,通讯公司应及时通知消费者,对未尽通知义务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况,消费者可及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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