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3月份以旧换新买了一台冰箱,今天去领补贴,居然不能领,说过了3个月时限,我查了国家细则,没有这一条,多方了解才知道原来是鲜为人知的广东省自己的细则。”近日,市民张先生向本报报料称,他参加了家电以旧换新,已交付旧家电,因为忙一直没有去领补贴,这个月去领取时,发现过了期。
记者向有关方面了解到,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中规定消费者需在向回收企业交付旧家电后的3个月内领取补贴,否则将拿不到国家10%的财政补贴。而这一点在日常极少被提及,也被消费者忽视,有不少消费者“中招”。
现象消费者忽视细则屡中招商家垫资压力大开通道
日前,记者走访了江门市各家电卖场,原来“陷入”张先生这种尴尬的消费者不在少数。据了解,遇到这种情况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商家开“绿色通道”为其重开发票补回,一是坚持政策原则不给予补贴。
“刚开始执行以旧换新政策时,这种情况屡次发生,顾客常常忘了这个事。”江门国美市场主管王立文告诉记者,其卖场处理了多单案例,最后都给这些消费者开了绿色通道,为他们改了程序,换了发票,给补了回来。
“作为商家,还是有这个承受能力的,如果一直坚持原则,惹得顾客上门吵得不可开交,是会影响服务和形象的。”据介绍,类似的情况发生后,他们加强宣传,每当在交付旧家电时,要求客服一再提醒顾客要在3个月内领补贴,“现在我们都在服务台贴公告,又不断地提醒,发现3个月期限快到还未领补贴的,我们就电话提醒,不过即使做到这个份儿上,还有些顾客没有来领。”
“关乎自己利益,大部分消费者在办好了手续的第二、三天就急着过来领了。但确实有顾客3个月时间里都没来领。”江华路某家电卖场工作人员说,遇到这种情况要问负责人,如果上面坚持不给补也没办法。
然而,记者了解到,事实上,不少顾客对“3个月限期”并不满意,认为应该以国家执行政策的期限为准。张先生就表示,国家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实施期已延长至2011年12月31日,既然有这样一个期限,广东也就没必要再设定“3个月限期”细则。“我觉得国家的政策执行到什么时候,就应该以什么时限为准,这才是真正的方便广大群众,以人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