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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网两赢官司仍不开心 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
2011年04月26日 19:14:43  来源: 北京晚报 【字号 收藏打印关闭

  持续近两年之久“真假开心网”之争再起波澜,原告方开心网(www.kaixin001.com)今天宣布,法院只判决被告千橡网景等两家公司赔偿40万元数额太低,无法弥补丧失大量用户的损失,开心网昨天已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请求判令千橡网景等两家公司停止使用“kaixin.com”域名,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最高法院已经依法接收了开心网的再审申请书。

  去年10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这起“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第一案”一审判决,认定假开心网(kaixin.com)的经营行为具有主观过错,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判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开心网”名称,赔偿40万元,但仍可沿用kaixin.com域名。今年4月11日,北京市高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开心网代理律师李云德今天表示,虽然法院认定千橡公司假冒开心网的侵权事实成立,并作出相应处罚,但在其他侵权事实的认定及赔偿数额的计算上,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之处。千橡公司在开心网成为知名网站后更新注册并使用kaixin.com域名开通假开心网网站,但原审法院在被告是否侵犯了开心网的商标权、使用近似域名是否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及侵权赔偿方法方面均存在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此外,原审法院认为,不能证明假开心网的所有用户均为开心网损失的用户,因此对开心网提供的损失计算方式不予采信。对此,李云德认为,按照《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侵权人因侵权而取得的注册用户数可以直接视为权利人的损失,无须证明。

  开心网有关人士表示,千橡公司实际上以极低的违法成本,损害了开心网的品牌和声誉。目前假开心网的所有用户都被转移到了其所属的人人网,人人网继承了假开心网的不正当利益,人人网与假开心网合并的行为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心网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

( 编辑: 王旭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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