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静案”使华硕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大打折扣。
事件回放
11月27日,女大学生黄静终于拿到了国家赔偿的通知书。赔偿通知书中称,“黄静以没有犯罪事实而被错误逮捕羁押、人身自由遭到侵犯为由,要求国家赔偿
4.68万元。最终,国家赔偿黄静自2006年3月8日至2006年12月26日被羁押294天的赔偿金29197.14元。”至此,以“涉嫌巨额敲诈”
而被捕的黄静近一年的牢狱之冤得以洗清,面对现今仍然沉默的华硕,黄静表示有可能起诉华硕“诬陷”,而华硕方面则以“司法程序没有完成不便发表观点”答复媒体。
专家点评
危机公关严重缺失
上兵伐谋营销机构 刘步尘
华硕在此次事件中的所作所为应该说是失败的,在三方面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第一,品牌受损,美誉度下降,同时一定会影响它的市场销售;第二,国家赔偿成立后,华硕势必陷入违法行为的界定,会进一步陷入被动;第三,默不作声引起消费者及媒体的更大情绪,进入恶性循环,为自己埋下更深隐患。
品牌美誉度与强势无关
龙世嘉蓝传播机构 王永增
现代企业的商业扩张一定伴随着品牌美誉度的不断提升,而美誉度与危机公关有着很大的关联度。所以华硕在一年多时间里的无作为,让其品牌美誉度长期处于被削减状态。
专家支招
-事前处理:
安抚为先
美菱电器北京分公司市场部 钱进
厂家应该明白,竞争如此激烈的家电市场让消费者的选择是多重的,对消费者不敬将使企业受损。我们在处理消费者投诉时一般都会本着安抚为先、圆满解决的原则。有时一个小礼物就可以化解怨恨情绪,情绪稳定后再沟通就容易多了。遇到非分要求,企业也应与消费者寻求解决渠道。
慎重对待假定
龙世嘉蓝传播机构副总经理 王永增
华硕之所以在事件中采取如此强硬态度,是建立在了“黄静存有恶意欺诈”的假设之上,这种假设使得华硕产生了情绪化处理方式,将黄静交与公安机关,但事实依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