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主席胡锦涛访美会见美国微软公司董事长比尔·盖茨,表明中国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后不久,昨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宁举办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专利合作条约国家巡回研讨会,向江苏企业传授依靠知识产权开拓并占领国际市场的能力;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也相继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公布了全省及南京市知识产权犯罪的典型案例。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前夕的这两个会议,传达出同样的信息——即江苏保护知识产权的诚意和举措。
据统计,2005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知识产权案件1542件。其中,新收一审案件1123件,同比增长54%;新收二审案件117件,同比增长1%。一审案件的收案数仅次于广东省和北京市,占全国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总数的近1/10。全省共审结一、二审知识产权案件1082件,其中一审案件988件,二审案件94件。
1 黄惇诉房产公司侵权案
黄惇系南京艺术学院美术系教授,中国著名书法篆刻艺术家。昆山兴亚置业公司苏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兴亚苏州分公司)系房地产开发商。2002年3月,兴亚苏州分公司与苏州市金达利房产咨询服务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利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金达利公司总代理销售兴亚苏州分公司的“寒舍”房产项目。金达利公司在履行上述合同过程中,多次未经许可使用黄惇书写的“寒舍”二字及黄惇的名章、闲章,在《苏州日报》、“寒舍”楼盘的楼书、广告宣传页、大型户外广告牌、金达利公司职员名片、网站网页等领域刊登广告。在广告中,兴亚苏州分公司作为“寒舍”楼盘开发商署名,金达利公司作为行销企划署名。2004年6月,黄惇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判决兴亚苏州分公司、金达利公司立即停止将黄惇书写的“寒舍”作品作为商业标识使用;在《扬子晚报》、金达利公司网站上刊登致歉声明;并酌情判定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损失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共计20万余元。
2 新力哥伦比亚诉先达光碟侵权案
新力哥伦比亚音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公司)系在台湾台北市登记成立的公司,营业项目涉及唱片复制发行等九项。2001年8月,新力公司发行的CD光碟《流星雨》中收录“流星雨”等10首歌曲。2002年8月5日,新力公司发现南京市秦淮区永程音像部(业主为方仁清,以下简称永程音像部)出售的由先达公司制作的CD光碟中收录的10首歌曲,与新力公司享有录音制作权的歌曲相同,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判决方仁清立即停止销售含有涉案歌曲的音像制品;先达公司立即停止复制发行涉案歌曲的音像制品,并在一家全国性报纸上向新力公司赔礼道歉,赔偿新力公司损失20.6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
3 艾格福诉南京第一农药厂商标侵权案
法国赫司特舒灵艾格福公司(下称艾格福公司)为“棉桃”图案商标的商标权人,在所生产的澳氯菊酚系列产品上使用该商标。南京第一农药厂在其生产的98%、2.5%200升澳氯菊酚乳油产品上使用了“棉桃”图案商标,并因此实际获利67.8万余元。
法院认为,南京第一农药厂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棉桃”图案商标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应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67.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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