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充分发挥登记管理职能,增强社会服务功能
各级企业登记管理机关要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为企业、为社会服务,为政府决策服务。一要积极支持各项改革工作。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要认真做好国有、集体企业改组、改制的登记工作,促进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积极支持国有企业重组,实行主辅分离;积极支持文化体制及金融、电力等各项改革。同时,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支持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做好服务工作,同时做好关停并转企业的相关登记工作,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积极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和西部大开发工作,促进东中西地区协调发展。对影响国家经济协调发展大局的,要把好准入关,通过发挥职能作用,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二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在专项整治中,该变更登记的要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对整顿不合格被责令关闭的企业要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要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工作,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好转。要加强整治信息的反馈工作,各地对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整治工作结束后要按要求及时上报总结报告。三要依法公开企业登记和监管信息。通过公开这些信息,既便于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实施监管,便于相关利害关系人查阅,促进交易安全,降低社会成本;又可以将企业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有利于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四要加强企业登记管理信息的分析和利用。企业登记和监管形成的大量信息,能够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生死”消长情况和趋势,比较全面地反映出产业分布、行业投资强度、投资趋势、企业产权关联度、企业信誉等众多情况,各地要加强综合分析利用,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服务。
四、加强企业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强化企业监管,是我国企业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交易安全的有力保障。各地要继续探索总结有效的管理方法,不断提高监管效能。一要进一步完善属地监管制度。各地要不断总结工商所“网格化管理”等有效经验,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等工作中充分发挥属地监管的作用,并将属地监管与市场巡查、信用监管有机结合起来,使企业监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二要加强企业年检工作。国务院已将企业年检作为非行政许可项目予以保留,各地要充分利用好年检这一监督手段,加强对登记事项的监督,特别是对企业登记前置许可事项和出资行为的监督,对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互联网、国家实行关停并转等行业的年检工作,利用年检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同时,在年检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工商所属地监管作用,提高年检的有效性;要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对违法企业加大年检的审查力度,对守信企业连续三年为A级的给予免审;要积极推进网上年检受理业务,为企业年检提供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