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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标准质量问题
新华网 (2005-03-22 09:05:27)
稿件来源:新华网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主任 沈同

    入世以后,我国标准化工作受到各方面空前的重视。标准作为促进贸易、保护消费者利益、保证产品质量、保护人类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保证动植物安全等的重要技术文件,其质量也受到人们的关注。由于标准的质量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笼统谈提高标准质量是无法操作的,只有确定其具有可操作的指标体系,才能判断现在的标准质量和如何提高标准质量的问题。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指标体系来对标准质量给以明确的判定,只能从现有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中反映出的问题来谈有关影响标准质量的因素,在逐步研究并完善各种因素的过程中,提高标准质量。

    一、 标准制定程序

    标准制定程序的规范化是影响标准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标准的制定程序有其严格的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制定标准可以避免一系列人为的、随意的因素对标准的客观效果产生影响,可以保证标准的制定更科学、更符合其自身规律。当前,我国各级标准的制定程序基本上符合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要求,虽然这个程序比ISO/IEC所规定的程序显得粗略了一些,但如果认真执行该程序,基本上仍能适应并满足我国现有标准制定的需要。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我国的标准制定程序分征求意见、审查和报批三个阶段。在每个阶段均应有相应的要求。对于每个阶段要做什么、工作的条件、工作范围;有哪些文件要起草、达到什么样的效果才能继续进行以及与下一个阶段如何衔接等情况都作了规定。这些规定与ISO/IEC导则的规定基本是一致的,只是ISO/IEC导则对标准制定的程序要求得更详细,各个环节之间的衔接更严密,更细致,责任更明确,更利于自动化管理。当前我国正在以该导则为蓝本制定我国的标准制定程序,这就是大家所期望见到的GB/T1.3,希望其尽快出台,进一步规范标准制定程序。当前,与现行规定相比,国家标准的制定程序中存在如下值得改进的问题:

    1、 征求意见或审查的范围和代表性

    标准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文件,它是各方协调的产物,无论是征求意见还是审查,都应有与其利益相关及关注它的各方面代表和专家参加。因此,在有关规定中明确了应有用户、生产方、检验机构、科研单位、主管部门等方面代表讨论和审查标准,并对起草单位参与审查的人员数量作了具体限制。这说明了标准的制定要有一个公平的环境,也说明要有各有关方面的代表,而不仅仅是专家审查标准。当前的情况与之相差较远,经常出现的情况是:

    --排斥不同意见的代表;

    --征求意见或审查范围太窄;

    --相当一些参与人员不能代表自己单位,或单位根本不了解参加标准化活动人员的表态情况;

    --审查人员太少等。

    2、 标准制定中的随意性

    标准的制定有其严格的要求,从申请标准计划一直到报批都有相应的要求。在制定的过程中虽然会出现各种问题,需要不断调整标准的制定工作,但都应在标准管理办法和有关标准所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应随意改变。当前反映出的许多现象应引起我们大家的重视:

    --计划不能按GB/T1.2-2002中"标准必要性评定"所规定的分析方法来确立;

    --不按规定完成各阶段的工作或随意省略有关的阶段;

    --随意拖延标准制定中各环节的时间;

    --随意扩大或改变标准的适用范围;

    --不与相关的部门协调标准的内容;

    --审查工作草率,不按规定将有关的文件提前交给审查人员等等。

    以上现象反映出了我国标准制定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成熟的地方及遇到一些情况不按规定而随意处理的现象。标准制定程序的不规范,降低了标准的可操作性,影响了标准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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